医疗救助新政实施,8月1日起佛冈低保对象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

南方日报

7月24日,记者从佛冈县民政局获悉,《佛冈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时办法》(以下称《办法》)已于6月29日发布,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相较于2013年出台的政策,《办法》覆盖的救助人群更广泛,救助力度显著加大。

覆盖更广 权责更清

相比2013年版,即将实施的新《办法》作出了许多修补和完善,规定医疗救助实行“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清晰理顺各部门主体职责,加强制度衔接,实现高效联动。

《办法》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除旧的政策中已有的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农村五保户以外,还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低收入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等都纳入了救助范围。同时,进一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低保对象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

据佛冈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具有覆盖更全面、力度更强、权责更明晰、管理更科学等特点,将更符合社情民意,能有力地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旧的医疗救助政策中,关于各部门的权责规定只有短短的几句话,但是新的政策中,县民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县社保部门、县卫计部门等数十个单位的权责用了大约1000字的篇幅单独详细地列出来了,权责更明晰,执行起来也更容易。”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医疗救助是指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补助、减免及社会指定医疗捐赠后,仍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部分人员救助比例增幅达50%以上

《办法》的另一大看点是救助力度的提高。《办法》规定,低保对象全面取消500元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从原来自付部分的50%增长到80%。对于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100%;城乡低保对象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规医疗救助比例为80%,每人每年救助封顶线6万元;对大病住院救助取消了5万元的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从原来自付部分的20%增长到75%,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上限由原来的8000元增长到5万元。

相比于原来简单笼统的大病医疗救助规定,《办法》则明确分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按照规定,救助比例都是按自付部分的75%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当年累计,不跨年使用。

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办法》提出,在年度最高限额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及社会医疗捐赠后,门诊和住院合规医疗费用,低收入救助对象按照75%的比例给予救助,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按照75%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办法》还明确了救助费用剔除及不予救助的情形,新增家庭收入认定和家庭资产认定的标准内容,表明了申请救助程序,强调信息公开透明留印,强化后续资金发放监督管理。

下一步,佛冈县民政局将组织召开各镇及医疗机构经办人培训班,传达《办法》精神,保证《办法》在基层扎根结果,使困难群众都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救助。

详细的救助申请细则可以上佛冈县政务网站查看文件,也可以致电佛冈县民政局救济股(联系电话:0763-4271252)。

【记者】袁小燕

编辑 刘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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