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拥军
铁血丹心,英雄本色
全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东莞市2018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已经开始,按照全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任务。我镇今年征兵任务数与去年基本相同,具体任务数及新兵去向尚未确定,以市征兵办最终通知为准。
二、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实行两个优先,即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男青年,农业户口的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可能多征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8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为2018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身高:男青年在160厘米以上,女青年在158厘米以上。
(二)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三)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距应征时间的间隔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祼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五、报名方法。全国统一实行网上征兵,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在8月1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并已完成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及普通高校学生,还要在8月1日前参加网上应征报名,没有参加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的适龄青年将无法应征入伍。适龄青年网上登记报名完成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到户籍所属村、社区进行现场确认,等候初检初审通知。女兵继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征集条件的女青年在8月5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8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参加应征。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自行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8月10日后,初选预征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
六、征集时间和阶段划分。
今年的征兵工作从7月18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7月18日至7月20日为组织准备阶段。
(二)、7月21日至8月01日为宣传发动报名阶段。
(三)、8月02日至8月15日为体检工作阶段。
(四)、8月16日至9月04日为审批定兵阶段。
(五)、9月05日至9月20日为交接送兵阶段。
(六)、9月底为工作总结阶段。
石龙镇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一、优先优待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待报名应征、优待体检政审、优待审批定后、优秀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货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货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二、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有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2.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待列为提干对象。(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4.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近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校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2.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待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4.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在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中政委[2014]31号)
5.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7.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8.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报义务兵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10.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四、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09]88号)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适用:毕业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5.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选举。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兵役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身体残疾外,都有义务依照法律服兵役;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男性公民,都必须参加网上兵役登记,否则不能入读高校和应征入伍。
(全国征兵网网址:
http://www.gfbzb.gov.cn)
现(退)役军人的生活及政治待遇:
1、我国现行义务兵服役时间为两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转为一级士官服役(本科学历可直接转为二级士官),士官分为一级至六级,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每月由部队发放,一级士官工资在4300元以上,不同部队、不同地方、不同兵种的士官工资将有所不同。
2、义务兵服役期间,部队将每月发放生活津贴,一般在1000元/月左右,不同部队、不同地方、不同兵种的义务兵津贴将有所不同。
3、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将享受现役军人家属待遇,政府将每年发放义务兵家属优抚金,现时义务兵家属优抚金为19723元/年。转为士官服役的,地方政府将停发优抚金,但其家属将继续享受现役军人家属待遇。
4、义务兵退伍,地方政府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85733元和三个月生活保障金1830元;一级士官退伍,地方政府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141459元和三个月生活保障金1830元;士官服现役满12年(三级士官以上)退出现役的,地方政府将依照政策给予工作安排,并在安置期间发放生活保障金。士官服役满三十年或者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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