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车主买一个车位停两辆车,遭物业锁车!法院判车主胜诉……

容桂发布
+ 订阅

容桂发布点击关注开启容桂之旅

买一个车位

可以停两辆车吗?

黄女士在容桂一小区高价购买了一个车位,

原本想给两台小车置个“家”,

却被物管告知一个车位只能停一辆车!

黄女士对此就不服了

我买的车位

为何我不能自由支配使用?

双方还因此争论到了法院,

近日,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了宣判!

事件经过

黄女士在顺德容桂环山路一小区购买了一个建筑面积达26.6平方米的车位,车位宽3.74米,长7.16米,可停放两辆小型轿车。

买车后,黄女士也在车位停放了一辆奔驰牌小型轿车和一辆飞度牌轿车。

然而,在2017年3月,物业通知称,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将从同年4月1日开始一个车位只能停放一辆汽车,并对停放两辆汽车的车位边界位置打桩。

此外,物管公司还规定一个车位只配一套出入小区大门的自动开闸蓝牙。此外,物业还曾对黄女士停放的一辆小汽车上锁。

物业表示,黄女士车位的尺寸实际上不能满足同时停放两辆汽车的需求。若强行停放两辆汽车,必然侵犯公共空间或者邻近车位的空间。

业委会也表示,黄女士多次遭隔壁两车位业主电话投诉。

于是,黄女士

将小区物管和业委会告上法庭

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

包括打桩、锁车、限制出入等行为!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使用权。

该案中,黄女士作为案涉车位的所有权人,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可使用该车位停放汽车。

法院分析如下:

1.两被告称相邻车位业主多次电话投诉,但未能提供任何书面记录,也未能说明清楚如何核实投诉人身份情况及投诉内容;

2.黄女士现场示范在案涉车位停放两辆汽车,基本可以停放在案涉车位内,虽有少许超出部分,但并不妨碍其他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或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也不致影响相邻车位的使用。

因此,黄女士主张当车辆大小符合一定条件时,案涉车位可停放两辆汽车的说法,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还指出,虽然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对较大车位能否停放两辆汽车问题作出了决定。但该管理规约并未经过其他业主讨论、同意,也未向其他业主公布,因此对业主并不具有约束力。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物管公司不得限制原告黄女士的车辆正常出入小区停车场,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原告黄女士驾驶汽车正常停放、进出该车位的行为。

一审宣判后,

物管公司不服,

上诉至佛山中院。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女士作为案涉车位的所有权人,其在案涉车位上停放两辆汽车虽有少许部分超出了案涉车位,但并不妨碍其他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或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也不影响相邻车位的使用,其该行为是其对案涉车位的合理使用,应受法律保护。

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黄女士在案涉车位上停放两辆汽车影响到其他车位业主正常通行或存在危及建筑物安全的隐患,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近日,佛山中院依法维持原判。

容桂发布微信编辑小组整理

素材来源:顺德普法、佛山中院、广佛头条、广州日报

加载全文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热门评论
快来抢沙发

    继续阅读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