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江门这2家污染煤场被强制关停,近3万吨燃煤搬离居民区!

江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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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对广东省开展“回头看”工作

恰逢

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进入决胜之年

诸多涉环保、民生问题

引发公众关注

并迅速得到解决

当前

江门各区市

正全力督办执行此类涉环保、民生案件

截至7月19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的262件交办案件中,已办结169件,办结率为64.5%。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办理情况:责令整改207家、立案处罚98家、查封扣押11件、停业(关停、取缔、拆除)79家,罚款1132.7327万元,立案侦查9件,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10人,约谈38人,问责16人。

昨日(7月19日)

开平市2家长期困扰附近居民生活

的污染企业

就被开平法院强制关停

近3万吨燃煤

被搬离居民区!

小编获悉,今年上半年以来,开平法院已执结案件1356件,许多民生热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据悉,涉案的开平市三埠街道卫东、鸿润公司两煤场于上世纪90年初设立,两煤场共堆放约3万吨燃煤,其附近有“ 东方明珠”、“天玺湾”两大居民小区,常住人口近万人。因两煤场一直未取得环评文件且未建成环保治理配套措施,污染严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很大影响,附近不少市民对此怨声载道。

7月19日上午10时,开平市人民法院会同当地环保部门前往两煤场进行强制执行。

开平法院执行人员集结出动。

通过现场勘察,确认两家煤场已停止生产并将燃煤清空。

现场封停企业生产电房。

通过关停煤场,长期困扰附近居民空气差、噪音大的问题有望得到改善,居民代表向开平法院送上感谢锦旗。

案情回顾

记者了解到,此前,鉴于两煤场一直未取得环评文件且未建成环保治理配套措施,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情况,开平市环保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两煤场停止燃煤装卸、堆放项目的生产,并分别处罚人民币3万元。

煤场周边就是居民区

上述两处罚决定生效后,经开平市环保局申请,江海区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执行,开平法院随即依法向三埠卫东、鸿润公司两煤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履行上述环保处罚决定,但其逾期一直拒不履行。

担忧:煤场涉及村民、职工利益

原来,在前期的沟通中,卫东煤场多次向开平法院执行人员反映,该煤场关系到当地村民的切身利益,鸿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表示,该公司是集体企业改制成立的,全部员工均为原下岗职工,希望能给予合理的处置期限,做好清场准备及村民、职工的解释善后工作。

考虑到案件涉及面较广,如果贸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激化矛盾,使事情进一步复杂化,开平法院决定给予合理宽限期,并责令相关负责人不得新进燃煤,燃煤只出不进。

启动强制执行

2018年6月29日,开平法院向两煤场正式送达《责令履行通知书》,并在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执行公告》,责令两煤场及相关的单位、个人,在指定的时间内(7月15日之前)清空堆放燃煤,并通过无人机定期航拍取证。

无人机全方位航拍取证

借力主流媒体,营造强烈舆论声势

主动履行义务

在强大的法律震慑力和舆论压力下

两家煤场终于“妥协”

开始自行清运燃煤

由于两煤场存煤较多,未能在限定的时间清空燃煤,7月16日上午,该院再次派出执行人员向上述两煤场送达《实施强制执行通知书》,明确告知如果两家煤场拒不自行清理的情况下,于7月19日上午集中警力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实施强制清场。

7月19日,两家涉案煤场已经基本清空。

下面再通过

开平法院拍摄的镜头

一起回顾当天的执行情况吧

小编从开平法院获悉,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以来,该院共将3025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通过江门日报等主流媒体及户外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等广泛公开,先后对拒不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许多被执行人迫于信用压力主动履行义务。两年多来,该院共办结各类执行案件7256件,结案率83.84%,执行到位标的额8.01亿元。

与此同时,开平市也在不断加大环保案件查处力度,铁腕治污,对各类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理。

玻璃五金制品厂未验先投,被罚22万元

日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28批第133号案件,反映开平市三埠街的开平市明志销钉镜业有限公司,长期通宵作业,噪音严重扰民,粉尘飞舞,污水未经处理排放。收到交办案件后,开平市立即组织开平市环保局、三埠街道办赴现场检查。

经查,被投诉的开平市明志销钉镜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玻璃镜片切割和销钉制造项目,未取得环保审批文件。销钉制造24小时开工,开平市环保局已经对该厂的噪音进行采样检测;该公司无打磨机,切割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粉尘,不存在粉尘漫天乱飘的现象;该厂生产过程中无污水排放。该厂现场夜间监测的结果显示边界噪声达标。

▲现场情况

针对该厂未取得环保审批文件的情况,开平市环保局立即要求该厂完善相关的环保手续,同时对该厂进行立案处罚22万元。目前企业已经停产。

目前,该案已办结。

养老院旁开设非法五金厂,被立案查处

日前,我市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三十批45号案件,反映开平市苍城镇老人院旁边的一间无牌无证无名的加工厂污水直排附近河流。收到交办案件后,开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调查处理。

经查,投诉对象为开平市苍城镇康林五金加工厂,于2018年6月建成投入生产,该厂主要开设清洗铝饭盒加工生产项目。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现场堆放有原材料和成品。该厂存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未配套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并投入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情况

针对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平市环保局已对其立案处理。目前,该厂生产设备已经拆除,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已经搬离厂房。

目前,该案已办结。下一步,开平市将加强继续行业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此类散乱污企业的查处工作。

除开平外,江门各区市也在迅速行动,对此类涉环保、民生案件进行督办落实。↓↓↓

案例一:石材加工店排放刺鼻气味扰民,拟罚20万元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8批第43号转办件,反映蓬江区棠下镇虎岭管理区保和村一石材厂,距离小学直径距离不到一百米,每天不定时排放刺鼻的气味。收到交办案件后,蓬江区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反映的石材厂为蓬江区宛玉石材加工店,该公司未办理环保报批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期间,该店正在生产,生产期间产生大量粉尘,企业通过简易的洒水设备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冲洗,未被冲洗的粉尘则通过设备排旁的排气扇以及窗户扩散到外环境。 蓬江区环保局拟对蓬江区宛玉石材加工店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马上停止石材加工项目的生产,并拟罚款20万元。

▲执法人员对蓬江区宛玉石材加工店进行现场检查

目前,该案已办结。下一步,蓬江区环境保护局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二:住宅内经营外卖加工销售,经教育后已停止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九批第150号转办件,反映鹤山市沙坪镇新业路尚城雅苑A4栋1602住户每天中午至凌晨3点进行餐饮生产,噪音严重扰民。收到交办案件后,鹤山市迅速组织调查处理。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尚城雅苑A4栋1602为高层住宅楼住户,在住宅内从事熟食加工销售。现场检查时,该业主正在其家中厨房加工食品,主要通过微信订餐、外卖配送的方式进行经营。由于其在夜间亦进行加工,且与周边住户的距离较近,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确实对附近环境存在一定影响。同时,现场业主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在厨房门口处有一批食品材料和一批已打包的食品

调查组工作人员现场告知当事人,住宅用途场所不得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开展食品经营活动需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住户承诺将不在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18年7月6日,调查组开展后督察,该住户已停止食品经营活动,相关的食品材料和打包材料已撤离。

目前,该案已办结。鹤山市将督促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加强对类似该店情况的排查整治,积极做好群众信访事项的调处工作。

案例三:化工厂紧邻学校和居民区,已制定搬迁计划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2批148号转办件,反映江门市东洋油墨厂与学校、居民小区仅一墙之隔,周边的单位和小区无论白天还是黑夜都受尽该厂的空气污染之苦,居民多次投诉未能得到解决。收到交办案件后,我市迅速组织调查处理。

经查,该厂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中,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风机抽至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到外环境。蓬江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具有CMA资质的单位对其外排废气、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工作人员对界无组织臭气浓度进行采样监测

此外,根据我市有关部署,江门市东洋油墨有限公司列入我市第一批拟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企业已制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计划搬迁至珠西新材料集聚区,争取在2020年完成企业搬迁。

目前,该案已办结。蓬江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监管管理,确保企业外排废气达标排放,尽可能降低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来源:江门发布综合江门环保、开平发布、开平法院

责任编辑:邓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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