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出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中山拟向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至少父、母一方在中山工作或居住的随迁子女适当补助学杂费,也就是购买学位。补助标准为:小学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含学杂费补助和教科书补助),初中每名学生每年6000元(含学杂费补助和教科书补助)。
问题一:哪些小孩可以享受补助?
中山将根据当年“两为主”达标比例测算确定购买学位数量,购买当年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学位。部分镇区购买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学位仍不够的,可向小学五年级、初中二年级延伸购买。
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初三年级学生,按其在初二年级下学期参加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综合评价排名由高到低确定,并由市教育部门或镇(区)教育部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六年级学生,按其在五年级下学期参加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综合评价排名由高到低确定,并由镇(区)教育部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按公示结果确定享受购买学位对象。
需要向小学五年级、初中二年级延伸购买民办学位的,享受购买学位对象由镇(区)教育部门参照其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的方式确定,或根据学生父、母一方截至8月底在中山市内累计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时间由长到短确定,公示结果确定于9月底前完成。
问题二:补助怎么发?
取得购买小学、初中学位资格的随迁子女转学到其他镇(区)、市外就读或9月7日前未到校注册的,将被视为主动放弃享受购买学位权利,所缺的名额不递补。购买学位补助(不含学杂费补助和教科书补助)按学年发放,于当年10月30日前划拨至确定享受购买学位学生的银行账户。
问题三:有意见怎么提?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来函等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反映意见或建议时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征询意见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30日。
1.电子邮箱:zsjyjjjk@126.com;
2.传真号码:0760-88882766;
3.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806室中山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在信封上注明“中山市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办法反馈意见”字样。邮政编码:52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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