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广东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揭牌,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副厅长余继军,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副局长谭祥平和广州市发改委、公检法等部门共50多人参加了仪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是广东省第一家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它的成立标志着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2018年7月17日,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揭牌成立
近年来,大量的环境污染案件需要通过环保科研机构出具环境检测评估报告作为证据来进行行政执法和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出台《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的通知》,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出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由司法行政机构统一规范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有助于鉴定意见书的法律支撑和程序保障,提高法律公信力和鉴定权威性,促进环境损害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大量的环境污染案件需要通过环保科研机构出具环境检测评估报告作为证据来进行行政执法和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出台《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的通知》,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出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由司法行政机构统一规范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有助于鉴定意见书的法律支撑和程序保障,提高法律公信力和鉴定权威性,促进环境损害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环境保护工作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污染防治作为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写入了十九大报告中。2016年,司法部和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2017年,建成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2018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颁布等,都为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奠定了法治化的基层。近几年,省司法厅和省环保厅在制度设计、职能衔接、资源共享等各方面充分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默契,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加以推进。
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指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生态文明“6+1”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打好广东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统一部署的法律保障,对加快推进全省环境司法进程、补齐广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的意义。省环科院领导班子和鉴定中心全体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抢抓机遇、主动作为、依法依规、敢于担当,不仅要做全省第一家挂牌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更要在内部管理和鉴定技术质量方面下足功夫、做好表率,在人才队伍、管理体系、鉴定成果上都要争取走在全国前列,在环境司法层面为打好打赢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多更好更科学的技术支撑。
▲广东省司法厅曾祥陆厅长(右)给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汪永红院长(左)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
环境损害评估是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重点发展科学之一,2014年就成为全国首批环境保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并专门建立了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所。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汪永红院长表示,成功申报“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并成为全省首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欢欣鼓舞之时倍感工作使命艰巨、任重道远,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一定会坚持“科学、精准、客观、公正”的原则,持续配强专业鉴定人队伍、加快建立管理制度体系、不断钻研提升鉴定技术水平,为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修复、环境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案件审判提供更加充分的专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