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医保城乡一体化后的热点问题,为您答疑解惑

五邑人社
+ 订阅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在我市实施,现就近期市民咨询的热点问题,为您答疑解惑!

问题:新会区和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的退休职工参保人长期居住在蓬江,如果发生疾病,想在江门市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是否必须到户籍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备案?没有备案是否不能直接在医院结算住院报销?

回答:《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五市(区)参保人市内转诊备案制度(急诊、抢救住院的参保人除外)。

五市(区)参保人因病情复杂、危重,经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无法确诊或不具备诊疗救治条件的,且本地高级别医院因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需转市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住院的,需办理市内转诊手续。    

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退休后长期居住或者单位派驻在蓬江区、江海区两区工作的五市(区)职工身份参保人(急诊、抢救住院的参保人除外)如需在市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需于诊疗前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五市(区)参保人长期居住(派驻)蓬江、江海两区就医备案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地出具的居住证明(退休后长期居住);单位派驻证明(单位派驻人员),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如果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其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赔付比例)将降低为原规定标准的50%。

问题: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实施后,我们的医保个人账户有什么变化?

回答: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20号)的相关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参加过我市职工医保或二档且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的参保人,退休后可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2018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在我市首次参加二档(2018年1月1日前从未参加过我市职工医保或二档)的参保人,退休后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在职期间可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加载全文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热门评论
快来抢沙发

    继续阅读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