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阳江办身份证、居住证、入户的攻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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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身份证、居住证、入户……

还在为准备哪些资料,走哪些流程而发愁?

不用愁,看这里!

小编为您整理了超强的办理攻略!

申请资格、条件

阳江市户籍居民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或损坏换领时带上)

办理流程

1、到居民身份证相片采集点拍照,并取得《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到阳江市内任意户籍派出所(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在户籍地派出所)受理

3、大概60天以后到受理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办理邮寄的将邮寄到指定地址)

办理时间、时限

60天内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收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申请资格、条件

阳江市范围外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阳江市内居住、就业、就学,可以向阳江市内的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或有效期满换领(首次申领必须在户籍地办理)。

所需材料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于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或损坏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到居民身份证相片采集点拍照,并取得《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到阳江市内居住地派出所受理;

3、大概60天以后到受理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办理邮寄的将邮寄到指定地址)。

办理时间、时限

60天内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收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申请资格、条件

阳江市户籍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办理流程

须按规定先申办居民身份证,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受理派出所受理后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是三个月,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间、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

申请资格、条件

流动人口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一般指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

3、申请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或连续就业或连续就学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大1寸彩色相片一张及相片回执单。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在到达我市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居住证办理申请。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派出所受理后当日完成核对审批并申报;市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制证;县级公安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发放工作。

办理时间、时限

10个工作日内(中心镇7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

备注: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居住证遗失、损坏,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换领。

居住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所在单位、社区或者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房产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

就业证明,指用人单位证明、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等;

连续就读,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连续就读人员申领居住证时,可凭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申请资格、条件

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或自建成套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办理落户。购买的房屋属二手商品住宅的,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商品住宅和自建住宅,必须是合法报批兴建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或其他用途的房产。申请入户的房产应具备入住的基本条件,并已编定了门(楼)牌号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购房缴款凭据(按揭购房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证明或购房发票)(验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申请资格、条件

在本市江城区、阳东区的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创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备注:

申请落户到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证明和《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人员,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年以上的人员。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居住证明,指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或使用证明、房产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就业证明,指用人单位证明、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等;

创业证明,指在工商部门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在税务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指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清单。

申请资格、条件

在阳春市市区、阳西县织篢镇、海陵区闸坡镇、高新区平冈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居住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备注:

申请落户到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证明和《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居住证明,指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或使用证明、房产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资格、条件

本市用人单位按《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招才引智工作的意见》(阳发〔2010〕6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择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市组织部门或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或《调动介绍信》

4、居住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间、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备注:

申请落户到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证明和《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居住证明,指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或使用证明、房产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资格、条件

以被投靠方户口所在地在本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申请资格、条件

以子女户口所在地在本地、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年龄限制。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备注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明确了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DNA亲子鉴定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一般情况下,只要上述证明之一能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资格、条件和所需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需审核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②申请人的《户口簿》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③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2、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因离婚现投靠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对离婚后确实在农村与父母居住、生活,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经迁入地村委会同意。

需审核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②申请人、随迁人员、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③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户主书面意见;

④《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备注: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明确了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DNA亲子鉴定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一般情况下,只要上述证明之一能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来源 | 阳江公安

编辑 | 利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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