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一公职人员拖延执行撕毁文书?被法院罚款2000并写悔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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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国家公职人员

屡次拖延还款

竟还撕毁法院的执行文书

结果

……

7月3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称连山法院)调解室内,这名被申请执行人蒋某当场写下悔改书:“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法院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多些学习法律知识”。

被申请执行人蒋某在悔改书上摁下手印。连山法院供图

1屡次毁约,拖延还款还撕毁文书

蒋某为连山某单位公职人员,2014年12月3日,蒋某向莫某借款3万元,并立下借条约定于2016年12月30日内还清,但到期后蒋某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莫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蒋某定于2017年4月30日前先偿还2016年利息1200元,并从2017年5月起,每月偿还1500元,直至全部债务清偿为止。

今年3月22日,因蒋某屡次不按照调解协议进行还款,莫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欠款20000元及利息。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蒋某须在2018年6月内一次性还清欠款,莫某向法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本次执行终结。

到期后,蒋某又再次破坏约定,还款6000元后再无下文,莫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连山法院根据蒋某的工资收入作出以下执行裁定,从2018年7月起,每月从蒋某工资中扣划2500元,直至15000元本息扣划清止。

法院工作人员向蒋某送达执行裁定书,不料蒋某签收后,转过身就将执行裁定书撕毁,蒋某随即被带回法院教育。途中,蒋某依然拒不承认错误,执行法官严厉告知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但蒋某仍不以为意,口口声声说“你们敢拘留我吗?”

2罚款2000元,写悔改书

法院调解室内,蒋某声称每月扣划2500元太多了,她是太过生气才撕的,而且法院已经做了裁定,她也签收了,裁定书就可以撕毁。法官批评其若是不满裁定结果,可提起执行异议,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扣划数额是根据工资收入确定的,不是你希望扣划多少就多少。当众撕毁文书是公然藐视法律,对法律权威造成极大的损害,是违法行为。蒋某“理直气壮”坚称没有过错。

鉴于蒋某屡教不改,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连山法院拟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处罚。见此情形,蒋某忙不迭打电话找“救兵”,效果不彰后态度转化,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了,当时是过于气愤才会冲动地撕毁法律文书,请求法院给予改正的机会,并当场写下悔改书。

执行法官对蒋某再度批评教育了一番,言明身为公职人员更应遵守承诺、尊重法律、知法守法。见蒋某认错态度良好,有悔改之心又是初犯的基础上,法院最终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拖延执行、抗拒执行,将对社会造成更为恶劣的影响,法院一律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强制财产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可将相关情况通报纪委、监察委作出处分。

来   源:清远日报

编   辑:桔子

校   对:喵果果

(转载请写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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