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法制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办法》)的意见。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规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东莞市法制局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的《办法》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分为总则、 机构职责 、缴存、 监督 、罚则、附则共六章三十四条。据了解,出台《办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办法》规定,职工在职期间,单位应当连续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法》中写道,单位应当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办法》还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做了详细规定。其中,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关于缴存比例,《办法》强调,单位和职工均不应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不高于12%。且缴存比例应为1%的整倍数,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对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办法》也明确了处罚措施。单位若出现上述行为,将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按相关规定加处罚款。
《办法》的详细内容可在东莞市法制局官网上进行查看,关于《办法》,广大群众若有建议或者意见,可在2018年7月17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
1.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
2.电话:(0769)22831398,传真:(0769)22831351;
3.电子邮箱:dgsfzj@126.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记者】郝金朋 实习生: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