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快评|《我不是药神》:面对情与法的纠葛,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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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青的蜂

电影《我不是药神》火了。影片讲述了白血病患者在买不起天价救命药的情况下,找一位保健品店老板买印度低价仿制药的故事。

该片灵感源于2015年轰动一时的“药侠”陆勇事件。因为“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被起诉后,陆勇的300名白血病病友联名请求对他免予刑事处罚,最终,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国产电影《我不是药神》在正式公映前,靠着分时段超前点映场,已经获得超过1.2亿元票房

《我不是药神》被很多人认为是中国版的《达拉斯买家俱乐部》。类似的是,《达拉斯买家俱乐部》讲述了一个艾滋病晚期患者与病魔做斗争的故事:为了延长自己和病友的生命,主人公长期走私来自世界各地未经批准的药物,与美国药监局(FDA)进行了长期抗争。影片中,法官的一段话引人深思,“有时候我们的法律制定得不合情理,如果一个人被确认已经病入膏肓,他们应该有权使用他们认为会有帮助的方法”。

同样地,《我不是药神》中的“程勇”以及现实生活中的陆勇,他们团购印度低价仿制药也不合法,但在大众和检察官的眼里,这又却是可以理解的。陆勇案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专门给购买境外药品的认定开了口子,新的司法解释写道,“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体现的正是情与法之间的纠葛。以治疗慢粒性白血病的“格列卫”为例,“真药”在中国大陆售价为每盒 23000元左右,而“印度格列卫”每盒售价现在仅需200元左右。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这恐怕是再明朗不过的选择。不过,也不能对研发生产正版药的公司动辄得咎。有网友说得好,“相比于生产减肥药、伟哥的暴利药企来说,能够数十年高风险地坚持研发绝症药物的公司都可以称得上是人类文明之光了。”

统计表明,药物从最初的实验室研究到最终的上市,平均要花费12年时间,66.145亿元人民币,7000874个小时,6587个实验,423个研究者,最后得到1个药物。如果没有严苛的专利保护,任由原研药被仿制,那么创新就无从谈起,文明就无法进步。在这个层面上,用最严的法律保护创新,也是无可争议的。

事实上,不仅个人会面临这种情与法的纠葛,一个地区和国家也会如此。1999 年,南非发生一起全球瞩目的诉讼案。因为当时HIV感染率接近30%,南非政府引入“强制许可”,结果全球 37 家药业巨头联合起诉它。最终的共识是,在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及其他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允许实行强制许可。但在类似一般癌症的情况中,因为没有传染性,不会造成死亡率大幅上升,就不适合这样做。

基于“公共健康的目的”,我国虽然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了类似制度,但这么多年来没有实施过一例强制许可,这充分表明了“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思维,但在具体案例中,又会体现出应有的司法关切。从陆勇事件中,当人们努力从夹缝中自救时,我们就可以读出这种浓浓的人情味。

【校对】吴荆子

编辑 丁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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