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人为帮万庆良逃避组织调查,反被“关系人士”诈骗5000万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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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获悉,昨天(28日)上午,广州市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陈族远、深圳市京明港公司等单位行贿罪一案。

为救万庆良

反被骗五千万

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陈族远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为帮助万庆良逃避组织调查,经万同意后,安排他实际控制的被告单位深圳市京明港公司向所谓关系人士欧阳荣华支付了人民币5000万元。陈族远因此被认定构成单位行贿罪,一审获刑4年。

不过陈族远的这次付出,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2015年6月,最高法指定广西南宁中院对被告人欧阳荣华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审判。

2016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罪案进行一审宣判。万庆良被认定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万庆良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案情显示,在万庆良1.1亿余元人民币的受贿金额中,深圳市安远控股公司负责人陈族远,就通过单位行贿了人民币5000万元。

据一审法院认定,2004年至2014年,陈族远为谋取公司不正当利益,先后请托万庆良,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安远控股公司的建设项目及与其它公司合作旧城改造项目等提供帮助。

2014年6月13日,陈族远向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其后不久,万庆良也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

还曾行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罗欧

除了单位行贿万庆良5000万元人民币之外,陈族远还被指单位行贿了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罗欧人民币90万元、港币100万元。陈族远因构成单位行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深圳市京明港公司则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陈族远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上诉希望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6月28日出庭时表示,陈族远向万庆良单位行贿5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是为了通过行贿手段,以所谓欧阳荣华的关系帮助万庆良逃避组织调查,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一审判决量刑适当,建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吴笋林 实习生 董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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