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深圳法院“万场直播 当庭宣判”活动暨法院开放日前海法院专场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举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卫俊儒、全国人大代表、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务首席联络官洪为民参加活动开幕式并致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最高人民法院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代表、全国省市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圳市法制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司法局和前海管理局代表等共计300余人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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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直播了一桩适用香港法庭审案件和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案件。庭审案件为涉港保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原告是香港一家证券公司,案外人 A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原告处开立了保证金证券交易账户,由原告为其提供融资进行股票交易,被告为内地居民,就A公司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后因A公司未偿还原告应付欠款,原告起诉被告依法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前海法院法官张珂表示,该案是一件涉港商事纠纷,各方当事人协议约定适用香港法律处理纠纷,并且该案还涉及平行诉讼,已在香港高等法院起诉并作出判决。因内地与香港尚未签订民商事案件相互认可与执行的协议,前海法院应当管辖和审理。
在这一案件中,前海法院建立了专业化的审判团队,由专业法官、专家陪审员组成。该案的合议庭由两位港籍陪审员——香港法律专家罗伟雄博士、香港金融行业专家金孝贤博士以及前海法院法官组成。据悉,前海法院建立了专家陪审机制和专家陪审库,专家陪审已经成为前海法院审理商事案件的基本形式。
庭审过程中,法律查明专家香港麦业成大律师出庭接受问询,前海法院通过法律查明专家出庭这一方式完善了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另外,前海法院与香港司法界就司法送达、平行诉讼、商事裁判等建立了顺畅的交流渠道。
在当日的涉港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现场中记者看到,一方为香港注册公司,一方为深圳注册公司,采用了香港调解员与内地调解员联合调解的模式,有利于消除因制度理念与文化差异对调解工作影响。
记者获悉,本次纠纷导入调解程序运用了前海法院的多项改革机制,比如先行调解机制、中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司法确认机制,提高了调解协议可执行性和权威性。另外前海法院还探索了域外调解、在线调解等方式,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选择调解地点。
【记者】陈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