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怎么办?可申请社会救助资金!

南方+ 记者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怎么办?肇事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怎么办?昨日,记者从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下称“市基金办”)了解到,今年1-5月,市基金办共受理垫付抢救费申请106宗,结算100宗,垫付抢救费690多万元,同比增长146%。

1月18日,刘某驾驶小轿车搭乘范某在沈海高速广州支线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范某重型颅脑损伤。正当范某家人为巨额医疗费用一筹莫展时,办案交警及时伸出援手,协助他们申请垫付抢救费。

该案件属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市基金办在受理当天便完成了审批,并主动与医疗机构沟通,家属终于松了一口气。目前,市基金办已经为范某垫付了17万多的抢救费。

无独有偶,3月23日,周某驾驶货车途经广明高速时,发生交通事故,周某因此全身多处骨折、失血性休克。办案交警主动协助其家人申请垫付抢救费。该案件同样属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受理次日,市基金办完成审批,使周某的抢救费得到了保障。目前,市基金办已经为周某某付了10万多的抢救费。

据统计,去年,市基金办共受理垫付抢救费申请233宗,结算148宗,垫付抢救费约890万元。今年1至5月市基金办共受理垫付抢救费申请106宗,结算100宗,垫付抢救费690多万元,同比增长146%。

市基金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数据增长的背后,部分原因是今年2月,修订后的《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合理提高救助标准。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伤残,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临界对象、孤儿等困难群体,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困难群体一次性救助。

按照新办法规定:受害人死亡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受害人为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划分为10个级别,最低发放1万,最高发放5万。

此外,新办法还优化了结算流程,提高了结算效率。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和殡葬机构的结算手续,通过完善结算制度的构建,进一步提高结算效率,同时确保了结算质量,切实为事故受害人打通了抢救生命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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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应该如何申请基金救助呢?早在2016年,市基金办已经在全市范围内设立33个基金受理专窗,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到事故辖区的交警中队和大队的受理专窗办理申请,也可以先拨打各交警大队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如下

禅城交警大队:0757-82133700;

南海交警大队:0757-86300559;

三水交警大队:0757-87762227;

高明交警大队:0757-88239511;

高速、一环交警大队:0757-82582579。

【撰文】李楠 夏小荔

编辑 林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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