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啦!
最高上调至每月2200元!
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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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附后。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 | 月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
非全日制职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元/小时) |
适用地区 |
---|---|---|---|
一类 | 2200 | 20.3 | 深圳 |
2100 | 20.3 | 广州 | |
二类 | 1720 | 16.4 |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
三类 | 1550 | 15.3 |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 |
四类 | 1410 | 14 |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 揭阳、云浮 |
看了以上文件,
也许有工友会问,
这对我有啥影响呢?
我的工资早就不是这个数啦~
emm……
没毛病,
不过,
在部分情况下,
最低工资标准还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
↓↓↓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在原最低工资标准线的劳动者工资将提高,这是最直接的影响。
2.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5.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6.劳务派遣工无工作期间的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7.失业保险金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 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也就是说,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调整。
综合 | 胜伦劳动法视角、劳动与法等
编辑 | 李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