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起凶宅,
大家可能就会联想到,
阴森、寒冷以及凶杀,
而诸多的恐怖电影也是以凶宅为素材的,
可见国人对凶宅有着一种本能的忌讳。
但是如果有低价的凶宅,
你是否会购买呢?
或者如果不小心买到凶宅,
你又会如何维权?
恰巧,南京碎尸案中的别墅近日拍卖成功,
关于这其中的法律知识,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事情是这样的
6月11日上午,位于南京的一栋价值1200万的 “凶宅” 开启拍卖。这栋别墅经历3次流拍,房价一直在下跌。这幢别墅最 终以786万元拍出。
▲(凶宅)
7年前,这里发生了一起碎尸案, 妻子和岳父合伙杀死丈夫,随后岳父将尸体在地下室肢解,装入厚塑料袋,抛尸翠屏山。
普法时间
法条链接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所谓凶宅,
是一种日常称谓,
指的是发生过自杀、
他杀或者其他非正常死亡的住宅。
一般凶宅都会较之于同地段的其他房屋价格便宜很多。
一般房屋的所有者或者中介在出售房屋时,都会刻意隐瞒住宅内有非正常死亡的事实,往往是欺诈行为,即使一方没有告知“凶宅”的义务,另一方也会构成重大误解。根据法律的规定,买主有权在知情后1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如果超过1年没有撤销合同是不是就没办法了呢?那也不一定!对于房屋的质量,除了客观标准,还应考虑“凶宅”可能会影响到住户的居住品质,尤其是对于享受型的住房而言。
所以,
出卖凶宅却未告知的,
可以主张房屋质量瑕疵且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据此解除合同。
买受人如果选择保留该房屋时,
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瑕疵履行的责任,
如减少价款等。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司法拍卖的房屋成交价较低,具有非常大的实惠,但是仍然要谨防司法拍卖所存在的风险。
风险一:原房主不退房
很多房主因为负债累累,其房屋被法院当作“执行标的”进行拍卖,那么即使通过拍卖成功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原房主可能不愿意腾出,因而少不了一番折腾。
风险二:买卖不破租赁
在拍卖前,如果房主已经将房屋租赁给了其他人,那么当你取得房屋所有权时,该租赁合同对你仍然是有效的,如果你强行驱赶该租客,可能还将面临着高额的违约赔偿金。
风险三:附带费用高昂
司法拍卖的房屋看上去很廉价,但是房屋最后到手的价钱很可能比预想高很多。其中的附加费主要包括被执行人欠付的物业管理费,房屋过户所需承担的高额土地税等等。
风险四:竞拍成功尚未取得所有权
即使与拍卖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合同》,但根据物权和债权的区分原则,只有法院制作并送达拍卖成交裁定,才能认为竞拍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此后还有必要办理进一步的房屋过户登记。
律师贴士
如果不慎买到凶宅,我们要知道正确的维权方式与路径;在房屋的司法拍卖中,当事人务必要知悉风险,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参与竞拍。
来源:法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