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碎尸案别墅3折拍卖!关于凶宅,法律上你需要知道哪些?

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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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起凶宅,

大家可能就会联想到,

阴森、寒冷以及凶杀,

而诸多的恐怖电影也是以凶宅为素材的,

可见国人对凶宅有着一种本能的忌讳。

但是如果有低价的凶宅,

你是否会购买呢?

或者如果不小心买到凶宅,

你又会如何维权?

恰巧,南京碎尸案中的别墅近日拍卖成功,

关于这其中的法律知识,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事情是这样的

6月11日上午,位于南京的一栋价值1200万的 “凶宅” 开启拍卖。这栋别墅经历3次流拍,房价一直在下跌。这幢别墅最 终以786万元拍出。


▲(凶宅)

7年前,这里发生了一起碎尸案, 妻子和岳父合伙杀死丈夫,随后岳父将尸体在地下室肢解,装入厚塑料袋,抛尸翠屏山。

普法时间


法条链接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所谓凶宅,

是一种日常称谓,

指的是发生过自杀、

他杀或者其他非正常死亡的住宅。

一般凶宅都会较之于同地段的其他房屋价格便宜很多。

一般房屋的所有者或者中介在出售房屋时,都会刻意隐瞒住宅内有非正常死亡的事实,往往是欺诈行为,即使一方没有告知“凶宅”的义务,另一方也会构成重大误解。根据法律的规定,买主有权在知情后1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如果超过1年没有撤销合同是不是就没办法了呢?那也不一定!对于房屋的质量,除了客观标准,还应考虑“凶宅”可能会影响到住户的居住品质,尤其是对于享受型的住房而言。

所以,

出卖凶宅却未告知的,

可以主张房屋质量瑕疵且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据此解除合同。

买受人如果选择保留该房屋时,

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瑕疵履行的责任,

如减少价款等。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司法拍卖的房屋成交价较低,具有非常大的实惠,但是仍然要谨防司法拍卖所存在的风险。

风险一:原房主不退房

很多房主因为负债累累,其房屋被法院当作“执行标的”进行拍卖,那么即使通过拍卖成功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原房主可能不愿意腾出,因而少不了一番折腾。

风险二:买卖不破租赁

在拍卖前,如果房主已经将房屋租赁给了其他人,那么当你取得房屋所有权时,该租赁合同对你仍然是有效的,如果你强行驱赶该租客,可能还将面临着高额的违约赔偿金。

风险三:附带费用高昂

司法拍卖的房屋看上去很廉价,但是房屋最后到手的价钱很可能比预想高很多。其中的附加费主要包括被执行人欠付的物业管理费,房屋过户所需承担的高额土地税等等。

风险四:竞拍成功尚未取得所有权

即使与拍卖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合同》,但根据物权和债权的区分原则,只有法院制作并送达拍卖成交裁定,才能认为竞拍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此后还有必要办理进一步的房屋过户登记。

律师贴士

如果不慎买到凶宅,我们要知道正确的维权方式与路径;在房屋的司法拍卖中,当事人务必要知悉风险,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参与竞拍。

来源:法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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