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万元款转错人了!幸运的是,对方是曾经有过业务往来的人!不曾想,尽管证据确凿,但四个月过去了对方至今未转回款项。最近,深圳的康先生被这桩事情搅和得极其闹心。
今年一月底,康先生在向朋友转账时,不小心输错了账户。幸运的是,他发现,对方居然是他曾经有过业务往来的深圳康辉旅行社的一名区域经理李女士。
康先生与康辉国际旅行社有过业务上的交集。据其介绍,2016年12月,他曾经给该旅行社李女士私人账号转过一笔2640元的签证费用,对方的银行账号信息就记录在他的工作系统中。
在康先生提供的“XX银行转账汇款业务回单”上显示,1月28日,康先生向收款人为李女士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11000元。回单上加盖有“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的公章。
发现自己转错账后,1月29日,康先生联系到了当时为其办理签证业务的康辉旅行社刘先生。在微信中,刘先生了解了事情始末后,他表示,自己已经和李女士的家人联络过,李女士也会和他沟通如何处理。
1月30日,康先生向李女士的手机发送短信。短信中,康先生做了简单的自我介绍,回顾了与其所在公司的业务往来,然后告诉对方,错转了一笔万元款项给她。他提供了自己的账号,并告诉对方,其同事刘先生可以确认信息的真实性,期望对方转回款项。但李女士没有回复短信。
2月1日,刘先生回复康先生,李女士已经回复正在坐月子,暂时没有精力处理,希望春节后再处理。
春节结束后,3月7日,康先生再次向李女士的手机发送短信,与其确认何时方便处理,依然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复。同时,康先生再次向刘先生求助,后者微信回复称,“她(李女士)没有确定什么时候回来上班,她回复说方便时会处理”。
时间一晃到了5月份。5月2日傍晚6点24分,康先生提供的微信截图显示,李女士通过了他的朋友验证请求。李女士要求康先生写一份声明并签字,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账户,再拍照发送过来。当晚11点,康先生照李女士的要求发送了一份“关于转错账的声明”。
5月3日上午,康先生再次微信催问李女士,何时转回款项?对方先是回答,“不要一直催,最近忙。我空了回复。”等了数月的康先生遂表示,“那我找你公司和你沟通这个事情,还有,我在考虑同时报警处理。”紧接着,李女士回复,“可以,请按你想的方式处理。”随后,康先生再次发送的信息显示“拒收”。
与李女士商讨无果,康先生联络到了康辉旅行社客服电话,后者将他的投诉转回到了深圳康辉旅行社处理。根据康先生提供的电话录音,双方各执一词。李女士在电话中表示,自己同意转回钱,对方的退款说明她也已收到了,但自己刚休完产假,本来打算上班就处理,但对方一个劲儿打电话又发微信催促。康先生则表示,自己充分尊重李女士,一月底至今一共只打了3个电话,且言语礼貌恳切。交谈中,康先生多次询问李女士具体还款时间,都没有得到答复。而负责处理此事的刘女士则多次截断双方的话头,最后表示,转错钱是康先生自己的事情,要对方转回钱就应该“情商高一点”,不行的话那就报警。最终,双方商讨不欢而散。
根据康先生提供的李女士的手机号码,记者致电李女士。电话接通,在确认过李女士的身份后,记者询问:一位康先生爆料称有一笔11000元款项错转给了您,他与您多次协商,您一直拖延还款,请问事情是这样的吗?”李女士回答:“我现在刚生完小孩,还在休产假,没有上班,方便的时候我会联系你。”记者再问,从1月28日到现在,您一直都没有处理这件事吗?李女士回答:“我在休产假,无法回答你的问题。”
记者随后就此咨询了广东九麟律师事务所何新律师。后者指出,依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康先生的案例在民法上来讲,属于不当得利的纠纷,对方拒不返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但一般不上升为侵权纠纷。他建议康先生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无果再走法律途径。
康先生则对记者表示,五月初双方协商无果后,他仍然希望用协商的方法解决问题,之后多次拨打李女士电话,都未接通。目前他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马上进入立案阶段。
【记者】吴永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