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表水前五月优良率73.5%!这些江段污染还得重视

广东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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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省环境保护厅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及今年前5月全省环境质量状况。通报显示,2017年广东省在经济保持7.5%的增速下,全省环境质量总体平稳,其中全省空气质量连续三年达标,165个省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率为80.6%。今年1-5月,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城市空气质量良好,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主要江河水质总体稳定,局部水域水质有所下降。

发布会还透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6月5日对广东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时间约为1个月。本次“回头看”将重点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总体落实情况;督察整改方案中重点环境问题具体整改进展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和推进情况。

水环境质量:

73.5%断面水质优良,7个江段重度污染

改善水环境质量是广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难点重点。通报显示,2017年以及今年前5月,163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2017年165个省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率为80.6%,同比上升1.2%,劣Ⅴ类断面占9.7%,与上年持平。然而在2018年1-5月,省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73.5%,同比下降3.0%。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7%,同比上升2.5%。

今年前五月,21个地级以上市中,珠海、韶关、河源、东莞、肇庆、云浮6个市达到年度水质目标,广州等15个市仍未达标。按断面年度目标评价,全省44个断面未达标。

前五月,北江、西江、东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韩江、漠阳江、鉴江、南渡河、珠江三角洲的主要干流水道水质优良;南山河、龙岗河、坪山河、深圳河、石岐河、练江及东莞运河7个江段水质属重度污染。

分析:

排放量大降雨偏少致优良水质比例略降

对今年前五月优良水质比例有所下降的情况,省环保厅监测科技处处长林文分析,一是因为全省的工业、生活和农业污染面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还没有实现根本性的改善,生活污水截污纳管率不高,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还不够充分。二是今年1-4月全省降雨较常年减少约三成,水量减少导致水体自净能力下降。三是1-2月是枯水期,监测采样期恰逢全省强降雨,枯水期的强降雨,导致面源积累的污染物集中被雨水带进江河,导致超标断面增多。如北江流域、广州珠江段等水质同比下降明显,各断面均呈现出以氨氮、总磷及耗氧指标为主要污染物的水质下降特征。四是国家上收监测事权后,仅以退潮水质进行评价,相对于以前用涨潮和退潮平均值进行评价,对全省水质评估有一定影响。

空气质量:

中山佛山江门云浮空气质量改善较大

通报显示,2017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9.4%。酸雨方面,去年全省17个地级以上城市出现酸雨,8市受酸雨污染,酸雨频率为19.8%。

2018年1-5月,全省各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88.3%,除PM2.5外,其余五项污染物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8年1-5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6项监测指标全面达标的城市共10个,分别为深圳、珠海、汕头、河源、惠州、汕尾、中山、阳江、湛江和茂名。14个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其中:中山、佛山、江门、云浮改善较大。7个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其中:揭阳、潮州、清远、韶关下降幅度较大。

自2015年开始,臭氧反超PM2.5,在广东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中占比最高。数据显示,2017年,臭氧浓度同比上升10.9%,今年1到5月,臭氧作为主要的首要污染物占比为42.9%。

分析:

高温与机动车增多等原因致臭氧升高

林文表示,广东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早关注、早预防、早行动,在全国率先实施主体功能区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通过减排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产业合理布局,通过多年努力,成效显著,2015年到2017年,全省及珠三角空气质量连续三年达标,完成国家大气考核目标,获得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

对近年来臭氧浓度虽然达标但升高趋势明显的情况,林文分析这主要有几方面原因:一是臭氧的前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大。比如机动车数量持续增加导致了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加。此外,广东家具、涂料、制鞋、印刷、集装箱行业企业众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大,容易导致臭氧生成。二是高温强光照射,促进臭氧污染加重。三是全球和区域臭氧浓度背景值持续上升,进一步抬高了臭氧浓度。

林文表示,近年来环保厅和科技厅已经组织专家团队加强了对臭氧生成机理的研究,同时开展臭氧“削峰”行动,建立精细化的管理机制,来控制臭氧上升趋势。

热点关注:

污染源普查数据不能作为环保处罚依据

时隔十年,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今年全面展开,目前普查进展如何?

6月4日,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副处长王彦刚在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以来,全省各市、县普查机构对国家和省下发的污染源普查清查单位名录库进行了进一步比对、筛选,初步确定清查单位148万家。目前已经选聘了8700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抓紧进行现场清查,摸清污染源数量和分布情况。

王彦刚介绍,接下来我省将扩充普查队伍。组织各地进一步调动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居委会的力量,利用环保员和网格员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进行拉网式清查,做好入户调查准备。

有企业提出,污染源普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排污量与环评审批要求不符等违法行为时,普查的数据是否会作为环保部门执法的处罚依据?对此,王彦刚表示,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在污染源普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排污种类或排污量与环评审批要求不符等违法行为,普查的数据不能作为环保部门执法的处罚依据。

【记者】谢庆裕

【通讯员】粤环宣

【校对】冯志坚

编辑 姚昱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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