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要扣培训费吗?江门女子离职后工资难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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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市民朱女士到蓬江区白石大道一家大型餐饮店就职。因为个人原因,朱女士在5月初离职,但当她要求店家支付4月至5月初的工资时,店家却说她是自动离职的,没有工资!

朱女士说,她在3月22日入职,工作一个月之后向老板提出辞职,并于5月6日离职。如今,她要求店主支付4月至5月初的工资。“我大概算了下,起码有3500元以上。那时候店主说要扣钱,我已经跟她协商过,加班费和5月份的工资都可以不要,只要求拿最低的底薪2800元。她还是不肯,说最多给1000块。”

店主则表示,她并没有批准朱女士的辞职申请,员工自动离职是没有工资的。而且双方事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员工工作未满半年辞职,需支付5千元的培训费。“我们从北京那边请了老师过来,老师不是无偿的,也要另外给培训费,我这笔费用花了很多钱。她现在这笔工资我不是不给她,但是她的工资还不够扣我的培训费。”

朱女士要求店主支付工资或者提供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均遭到店主的拒绝。虽然双方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费的具体事宜,但双方还是因培训的形式和是否接受培训等问题争执不下。

对此,律师钟晨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在此提醒各位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以免发生类似的纠纷。

来源︱南方+

编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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