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网络交友……孩子的安全问题,听听这10位法官怎么说

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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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国际儿童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小编连线这10个案件的承办法官,就网络交友、校园欺凌等涉未成年人安全保护问题,进行采访。

听听他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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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

在互联网高度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青少年通过网络结交朋友和获取信息,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实施侵害,法官对此是怎么看的?

潮州中院刑一庭法官沈斌

当前,通过网络诈骗手段花样繁多,在校学生应提高防骗意识,保持警惕,切不可抱有不劳而获的心理,遇到陌生人或好友通过微信、QQ等要求汇款时,一定要理智,先核对信息出处和真实性,不急于一时汇款。

韶关乐昌法院刑一庭法官彭淑贞

侵犯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愈演愈烈,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来看,对向未成年人伸出罪恶之手的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只增不减,不仅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网络犯罪行为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校园欺凌

区别其他少审案件,校园欺凌案件有何特殊性?学校、家长如何做好对青少年的引导与保护工作,能否从一名法官的角度,谈谈您的看法及建议。

东莞中院少审庭法官何颜宇

校园欺凌类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大部分缺乏家庭教育或者受不良网络信息影响,他们喜欢结伙,讲究江湖义气,侵害的对象往往也是未成年人。

佛山顺德法院少年庭法官陈海英

校园欺凌的存在,主要是学生对欺凌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既有对被欺凌学生身心伤害的道德漠视,也有对自身可能面临刑事惩罚的法律无知。前者缺失的是对人权的尊重,后者缺失的是对法律的敬畏。最大程度降低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需要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双管齐下。此外,校园欺凌行为最初并未发展到达刑事法律惩戒的地步,通常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因此,前期的介入是防止此类事件升级为刑事犯罪的有效手段。

广州白云法院少年庭法官吴彤彤

建议通过社会、学校、家庭三级保护体系,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告知未成年人在发现或遭受校园欺凌时应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公安机关寻求救助。同时,拓宽学生救济渠道。学校或社区可以通过组织各种相关主题的集体活动、设立心理咨询站点,引导受到校园欺凌伤害但又不敢报告的未成年被害人积极寻求外界帮助。此外,加强学校与社区民警对反校园欺凌的联动,形成反校园欺凌的合力,对于学校宿舍、校园门口、学校周边学生流动多但又相对僻静路段加强治安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欺凌的行为。

心理疏导

如何对未成年人受害者、犯罪人进行心理干预疏导?

深圳宝安法院少年庭法官邱碧媛

遭遇家暴的孩子最大的问题在于安全感的缺失,如果不加以心理干预,小孩长大成人后也会时时刻刻生活在不安定的焦虑中。一般采取分人群干预,一方面通过建立关系、诊断分析、干预治疗等让小孩走出暴力的阴影,让孩子认识到家暴的问题不在于自己,回忆亲子关系中的温暖情景,另一方面法官和社工将共同对孩子的父母进行普法教育及亲职教育,孩子始终是要回归家庭,应为孩子日后的生活做好铺垫,我们一定要让父母了解到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如何更好与孩子沟通解决问题,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如此才能减少家暴对孩子的影响,还孩子一个本该拥有的幸福童年。

阳江中院刑三庭法官温肇斌

对于校园欺凌案件我们一般应采取庭前保护机制,进行社会调查和心理干预疏导。通过未成年犯罪人所在的学校、村委会、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开展调查,听取公诉机关的介绍,查清未成年犯罪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分析犯罪的背景、成因等以作为裁量刑罚时的参考,也是庭审教育未成年人的依据。同时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心理疏导,以缓解其紧张情绪、消除其心理障碍,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人身安全

法律如何保障孩子在家、在校人身安全?

汕头潮南法院法官吴泽义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对其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未成年人,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到人身损害,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到学校、幼儿园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在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学生人身损伤的,如有侵权人,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无侵权人,由学校、幼儿园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深圳宝安法院少年庭法官邱碧媛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未成年人因为太小,没法自己申请,公安、妇联、居委会等组织可以帮忙申请。

庭后帮教

如何帮助未成年犯回归社会?

韶关浈江法院民庭法官欧倩余

很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少年犯,会在庭审过程中问,出狱之后我还能到学校读书吗?他们表露出想要学习,想要回归社会的强烈愿望。秉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法院会通过社会力量,与司法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学校以及热心的合适成年人,共同做好帮助少年犯判后复学的工作,跟踪了解少年犯的家庭情况、特长、服刑表现等,为这些因为过早辍学,导致社会知识与文化技能缺失的孩子,联系学校,使他们能够打消顾虑,安心接受改造。不少判后复学的少年犯,精神面貌都有了极大的转变,有的勤工俭学,有的还考取了大专院校,积极向上地面对崭新的生活。

佛山中院少年庭法官刘景景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该法条有针对性地适用,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司法对未成年犯的保护。大部分罪轻的少年犯悔罪态度较好,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具有可塑性,羁押期间,他们也曾写信向我倾诉,表示感到自卑、前途无望,担心受过刑罚处罚会被贴上标签,出狱会影响征兵入伍或找工作。适用前科封存制度,能帮助他们重拾信心,回归社会,有效地降低出狱再犯几率。

策划:广东高院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蔡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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