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自2018年6月1日零时起,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小汽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将由现行2元/车次上调至3元/车次。这是自去年11月9日深圳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由1元/车次调整为2元/车次后的又一次调价。
涨价原因为何?深圳市发改委和深圳市交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显示,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从2018年5月25日24时起,92号(国V)汽油最高零售价由7.23元/升上调为7.44元/升。为及时反映国家成品油价格对出租小汽车运营的影响,按照有关规定,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交委对深圳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进行了调整。电动出租汽车依旧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记者】张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