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这宗车祸赔偿案,法官与受害人家属沟通了122次

南方+ 记者

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半年努力,122次和受害方家属沟通,终于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执行过程中,受害人家属多次有过激行为,执行法官及时制止和协调,最终促成了执行和解。  

受害人家属过激维权  

2017年6月,青年阿城(化名)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肇事小汽车的保险公司被法院判令赔偿1.1万元,另一全责肇事无牌摩托车车主被判赔偿100多万元。  

2018年1月,阿城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摩托车肇事司机已因犯交通肇事罪入狱,并无经济赔偿能力,摩托车实际车主系一未成年男生,其父亲李某在大朗镇经营毛织作坊。  

立案几天后,执行法官就接到阿城父母的电话,称李某的毛织作坊准备搬离。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干警赶赴现场。到场后,发现阿城父母已召集亲友近20人前来。  

经查,毛织作坊是李某租房开设的个体店,已经营十多年,尚在正常经营,但李某一直避而不见,联系不上。法院查封了作坊内机器设备、部分原材料及办公室内电器电脑及账册等物品。  

查封过程中,阿城母亲及其亲友几度与店方发生冲突。法院查明,有6台机器并不属于李某所有。但阿城母亲坚持要求法院查封上述机器,还要求查封室内的排气扇、吊灯、个人日常生活用品等。执行法官对其多次释明后,驳回了她的无理要求。  

随后,法院依法安排对查封财产进行评估。就在等待评估结果期间,阿城父母多次向法院要求增加查封店里并无价值的物品,并与房东因保管查封财产问题发生冲突,甚至一度打砸房屋公共物品。房东报警三次,法院到场处置三次。执行法官对阿城父母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训诫。  

此外,阿城父母多次致电执行法官,提供多个财产线索,包括李某的银行流水、老家房屋、以他人名义买房、小汽车过户他人等。执行法官一一调查,耗费了大量精力。经查,只有小汽车过户他人属实。  

法官沟通促成双方和解  

2018年3月,李某突然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想解决此事,但只愿赔偿几万元。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前往看守所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李某有所触动。  

走出看守所后,李某主动前来法院,表示愿意尽力筹款几十万元赔偿。经执行法官协调,考虑到李某的实际赔偿能力,阿城父母和李某谈好执行和解方案,李某赔偿30多万元,分期支付。  

2018年5月初一天,执行法官约双方前来法院签和解协议。阿城父母记起次日就是法院拍卖看样的日子,突然反悔,要求等拍卖结果出来,看能否拍卖个高价。考虑到市场行情,执行法官告知其拍卖风险。但阿城父母坚持要等拍卖结果。查封财产评估价为30多万元,但拍卖并不顺利,两次均流拍。执行法官通知阿城父母,是否行使以物抵债的权利。这下阿城父母急了,不肯接受流拍的现实,也不肯以物抵债,坚持要求李某一次性付清30多万元,或分期付款50万元。  

为了阿城父母的利益着想,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前来商谈。阿城父母不肯听劝,缠着李某及其律师不准其离开法院,法院的通知书亦不肯签收。法院遂派人护送李某及其律师离开,执行法官向阿城父母当面宣读以物抵债限期通知书,并说明相关利弊后离开。法官离开后不到三分钟,阿城父母即表示同意原和解方案。签好和解协议时,已近晚上八时。  

为妥善解决这宗赔偿执行案,一年承办四百宗案件的执行法官,至结案时与阿城父母通话沟通共122次。  

【法官说法】  

合理维权应有度  

本案执行法官称,有的受害人家属为尽快拿到赔偿款,有时会在办案现场大吵大闹,甚至作出毁坏法院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等过激行为以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但维权应当有合理限度,超过法定限度即为违法,情节严重者有可能会被罚款、司法拘留,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平等对待当事人,身为受害人家属,亦应当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无理缠访闹访会影响办案进度,无助于案件尽快办好。

【记者】陈香国

【通讯员】黄彩华 叶志明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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