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司机重考驾照作弊,他因提供作弊设备被刑拘

南方+ 记者

因醉驾被扣12分后,重考驾照又作弊被抓。5月27日,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公布该案的来龙去脉,并将为考生提供电子作弊设备张某,依法判决组织考试作弊罪。

事件

醉驾被扣重考又通过电子设备作弊被抓

据介绍,考生吴某去年9月因醉驾被查处,这不但被扣完12分,连驾照也被扣了。于是吴某在去年12月去重考驾照,在报考考科目一时,担心自己年纪大,记性不好难以考过,然后就想通过捷径参考科目一。经朋友介绍,吴某通过微信联系上一个“包过人”张某,并为此支付了8000元的“包过”费。

按约定,在去12月7日,张某向吴某提供一套作弊的电子设备,这其中包括1件缝有针孔摄像头的衣服、1个电子作弊器、1个4GWIFI发射器、1个微型耳机等工具。

科目一考试当日下午2时许,吴某携带张某提供的考试作弊设备进入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机动车考场教室,参加科目一考试。张某在考场外通过作弊工具看到考场内的考试题目,并为考生吴某提供答案。吴某在考试作弊过程中,被监考民警发现作弊行为,并在其随后扣押了吴某的所有作弊设备。

当月25日18时许,经南海公安民警的侦察,将位于在南海区桂城大润发停车场的张某抓获归案。

判决

为考生提供设备作弊者被犯组织考试作弊罪

2017年12月25日,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8年5月3日,经检察机关审查后,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诉。

经南海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因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在今年5月21日,被告人张某因组织考试作弊罪,只被判处罚金6000元。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记者】唐梦

【通讯员】李诩

编辑 熊琳 何锦欣
加载全文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热门评论
快来抢沙发

    继续阅读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