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洲法院加强基层治理创新,在高新人民法庭设置2名驻庭调解员,调解员在每周固定时间到高新人民法庭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
新晋驻庭调解员马上发挥作用。今年5月24日,调解员张春英在高新人民法庭现场成功调解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珠海市某化妆品公司发现斗门一家小商店贩卖假冒该公司生产的化妆品,侵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某化妆品公司把该小商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万元。庭审中,作为被告的小商店店主老李对于侵权行为没有异议,也表明日后不再贩卖该类假冒商品,但老李认为原告的索偿金额过高,希望可以调解解决该案纠纷。
庭审结束后,高新法庭法官把案件转给驻庭调解员张春英开展诉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张春英发现老李是一名残疾人,所经营的小商店规模比较小,而且老李法律素养一般,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了解不多。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这些特点,调解员张春英多次与该化妆品公司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希望原告能充分考虑老李的具体情况协商解决案件纠纷。
在调解员张春英的努力下,原告终于让步,同意适当降低索偿金额。5月24日,调解员再次约双方当事人到高新人民法庭进行调解,老李当场向该化妆品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该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事实上,驻庭调解员作为香洲法院把诉前调解贯穿到诉中的创新做法,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香洲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诉前调解是指当事人前来诉讼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第一时间会由特邀调解员开展纠纷化解,经调解员仍难以化解的纠纷,才正式进入诉讼程序,由员额法官带领审判团队依法审理。诉中调解,则是案件到法庭后,法官认为可以调解的,把案件先交给调解员开展诉中调解。驻庭调解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迅速开展化解,可以发挥纠纷化解的时机优势。
从2017年4月份开始,香洲法院全面推行驻庭调解员制度。截至2018年4月30日,香洲法院全院驻庭调解员共成功调解纠纷1206起。香洲法院通过搭建多元解纷平台,大量矛盾纠纷分流化解在诉前、诉中阶段,大大提升了基层治理成效。
通讯员:黄蕴磊 黄妙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