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法的粉丝朋友们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带来第十七期 # 宪法 · 每天诵 #,我是媒体人公益普法工作室负责人孙愈,与您相约,一起诵读宪法,学习宪法。
宪法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律师解读
本期解读律师
郑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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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本条是关于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取得赔偿权利的规定。
在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于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代替人民行使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以保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折不扣地代替人民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条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权利就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重要的监督权利。
本条所规定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上述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公民对其拥有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申诉权和检举权等。
同时,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郑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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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来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