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蝉脱壳、瞒天过海、声东击西...“假搬迁真裁员”玩起了《三十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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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用人单位以

“行政区域内搬迁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为由,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件越来越多。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3〕3号)规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线人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搬迁对职工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例如距离很远又不提供交通补贴等便利,职工可依法维权。)

正因为

同城搬迁不需要给经济补偿金,

不少老板开始动了歪心思,

玩起了“假搬迁”,

行起了裁员之实。

金蝉脱壳、

瞒天过海、

声东击西……

《三十六计》中的计策,

纷纷派上了用场。

下面,

线人结合实例,

为大家揭露其中的“猫腻”。

*“金蝉脱壳”

转移承包权逃避欠薪

2017年1月25日,惠州惠城区某湖大酒店的员工收到通知,因酒店的租赁合约到期且没有再续约,场所已被收回。突如其来的通知,让员工们不知所措。

在员工一再要求下,该酒店于2月份召开了几次员工大会,宣布酒店将搬迁到惠城区大湖溪的一处楼盘重新经营。奇怪的是,当有员工到上述楼盘查看时,发现该地仅有一个售楼处,尘土飞扬的工地上连楼房的影子都没有,更加没有什么酒楼。面对员工的质问,酒店方回应:“我们先培训,不久将在此开办酒店”。

酒店搬迁到荒郊,上下班极不方便,有的工人不愿意去,准备拿到经济补偿就离开酒店。然而到了3月,酒店方又向员工表示,不愿留下的工人拿了工资就可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及其他权益等。其理由是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的“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一些工人听信酒店方的表述就离职了。

实际上,某湖大酒店已经于3月停业,并将经营权承包给惠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某湖大酒店拖欠28名员工2月份的工资款及押金合计60600元,并且存在社保多扣少缴纳的情况(酒店要求员工个人全额缴纳社保费)。

工人于3月1日向惠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集体仲裁,要求酒店方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4月28日,仲裁机构作出裁决,裁决某湖大酒店和惠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工人工资,不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要求。然而对此裁决,酒店方一直不执行。

惠州市总工会得知情况后,积极着手协调,调处争议。用人单位最终答应履行仲裁裁决,并于2017年10月13日在惠城区总工会三楼培训室当场向全体员工结清了工资款、押金等。

据悉,某湖大酒店方所说的新酒店至今仍未见开业的影子……

*“瞒天过海”

条件不成熟照样搬迁

2018年4月12日,某丰电子(惠州)工业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生产需要公司拟于5月31日开始全部由惠州市区搬迁至惠城区水口街道东江工业区,租用A公司厂房并进行合作生产,此次搬迁涉及员工约600名。

突然变动公司地址,员工难以接受。4月15日,某丰公司员工集体表达诉求,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和加班费差额等多项权利。该公司管理层表示,愿意依法与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于赔偿金等方面的要求不予答应。

双方的劳动争议引起惠州惠城区相关部门的注意。惠城区委区政府、相关街道办、区人社、环保、维稳中心以及工会等部门联合介入。经过一番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搬迁厂区的背后存在种种疑团。

△惠州市惠城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和其他职能部门现场与员工交流

区环保局发现,该公司搬迁审批手续在5月31日(公司宣称搬迁日)前是无法通过环保审批的,所有搬迁的生产设备不能进行组装生产,因此不具备搬迁条件。

区总工会指出,在2012年某丰公司因搬迁问题发生劳资纠纷时已向工人承诺,如果日后搬迁会依法给予员工经济补偿。而目前A公司方面债务缠身,自身纠纷重重。

区综治维稳中心调查发现,A公司在2018年4月初遭法院查封,如今某丰公司称将搬迁至该公司,无疑是转移矛盾。

最后,惠城区委区政府成立调处领导小组,要求各有关部门做好员工解释和相关稳控工作,同时严格督查跟进某丰公司搬迁的有关环保手续工作,监督其是否具备搬迁条件。

*“声东击西”

搬迁为名提前解散为实

2014年8月,位于惠州惠城区马安镇的富某某服装有限公司拟搬迁至惠城区水口街道,该公司管理人员向员工表示,公司已经在水口街道一处租下了生产场地,随后生产设备等都将迁去。

不愿随迁的员工被告知“行政辖区内搬迁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引发全公司140多名员工的激烈抗争。员工们提出了补发加班费、发放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发放高温津贴、补发产病假工资等要求。

△资料图

惠城区总工会了解情况后,指派工会律师团两名律师前往该公司进行法律服务工作。两名律师驻公司长达半个月,详细回答了员工的种种疑问。在摸清用人单位和工人的情况后,工会律师团律师据理力争,指出该公司老板明显想钻法律“空子”,实际上已陷入困境,以搬迁名义行提前解散、裁员之实,同时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工会律师明确表示,如果公司一方坚持己见,工会律师团将为公司全体员工提供法律援助,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最终迫使该公司作出让步,对员工作出了经济补偿。

工会:建议法院审查企业“明细账”

惠州市惠城区总工会副主席邓小明表示,惠城区总工会参与协助调解过多起此类劳动争议案件,对于该类案件的“猫腻”早已了然于心。因此,今年1月惠城区总工会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加强对因企业搬迁提前解散而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审查的建议书》。

工会建议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加强对企业搬迁、提前解散等情况的识别与规制。其中对于涉行政区域内搬迁企业劳动争议,建议从程序、实体两方面进行审查。

“因涉及到员工的重大利益,首先是企业有无履行通知程序,有无事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除此之外,企业有无搬迁场地、搬迁方案和实际搬迁行动等也是搬迁事实的重要证据。”

邓小明表示,企业有无实际的搬迁行动,以及搬迁行为的完成程度是企业虚假搬迁造假难度最大的部分,因为搬迁行动会产生搬迁费用,耗费企业的人力物力较多,因而工会建议法院应着重审查企业,也提醒工人注意,企业是否向新厂址搬运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以及是否向其合作单位发出的搬迁通知等证据。

采写 |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 兰兵 詹船海

编辑 | 李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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