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因被执行人邵永生至今未履行广宁县人民法院(2016)粤1223民初154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邵永生
被执行人:邵永生,男,1972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宁县宾亨镇罗汶村委会连球村20号,公民身份号码:441223197209013874。执行金额:31000元及利息。
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奖励举报人500元。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准确下落,经查属实并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奖励举报人3000元。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举报联系电话:0758--8626011。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来源|广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