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深圳一公司老板李某因投资需要向一家银行贷款4000万元,到期后亏损欠着银行3700万元;又向另一家银行贷款2000万元,到期基本上亏没了。
当然,这两笔还不是他债务的全部,只是,这两笔债务经过几次债权转让后,这些年5700万元本息都已经过亿元了。比如说,其中那笔2000万元及利息,2016年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要求李某及他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时本息累计就已经超过5000万元。
但后续来看,这位李某的公司也早就倒闭了,按他自己的说法,现在主要靠“亲戚朋友借款或资助”。所以,实际情况是,判决生效后,那笔2000万元及利息,就一直未得到执行。
很多人可能会质疑了,毕竟曾经是个大老板,李某是不是就真的穷成了那个样子?法律上拿他有没有什么办法?
2016年,法院作出恢复执行的文书,并要求李某履行生效民事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未在指定期限履行的话,必须申报财产。可是,李某一直既不还款,也不申报财产。法院作出了拘留决定书,却一直找不到他的下落。法院调查还发现,李某出资在外地成立了公司。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法院函告了公安,公安也立案侦查,直到今年4月,终于将李某抓获。
后续调查发现,这些年,李某还经常乘坐飞机、住豪华酒店,开的车是奔驰S400,登记人是他原先公司的员工。
怎么回事?他不是“老赖”么?不是早就列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了么?
原来,李某非常精明,考虑到自己的债务比较多,伪造了多个假身份证。
就靠着另外这些身份证,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李某,居然可以堂而皇之的坐飞机、乘高铁、住星级酒店!
可是,你不是没钱么,凭什么还可以高消费?对此,李某居然还有其冠冕堂皇的理由:我知道我被列入黑名单了啊,但我不能住什么快捷酒店之类的啊,因为我还要去赚钱,只有坐飞机住五星级酒店,别人才会跟我做大生意啊……
拿这些还敢高消费的“老赖”怎么办?
深圳市检察院表示,拒绝报告财产情况,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仍拒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且李某还曾伪造身份信息,有逃跑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除了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之外,还对侦查机关负有监督的职能。该案检察官针对审查中发现的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上的重要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纠正并反馈。
“执行难”一直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症之一,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损害司法权威。检察机关依法对这个欠款上亿还伪造身份信息坐飞机住豪华酒店的“老赖”批准逮捕,相信会对那些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老赖”们,是一次强有力的警醒。
【记者】陈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