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法的粉丝朋友们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带来第十四期 # 宪法 · 每天诵 #,我是媒体人公益普法工作室负责人孙愈,与您相约,一起诵读宪法,学习宪法。
宪法第5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律师解读
本期解读律师
郑子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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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宪法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但自由和权利的行使并不是毫无限制的。首先,无数个人利益汇聚成国家、社会、集体利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在本质上损害着个人利益;国家、社会、集体的整体利益也包含着个人利益。同时,公民之间的自由和权利是互相平等的,只有互相保护才能互相实现。为了避免公民不适当地行使自由和权利时所发生的利益冲突,宪法规定以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作为约束的边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既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既受法律保护,又受法律限制。
——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郑子殷律师
”
你也来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