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偏远贫困山区
个别农户家里仍然保存着父辈遗留下来的
枪支(火药枪、猎枪)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农民并没有依照有关规定将这些枪支进行上缴
甚至用于生产生活
今年年初,河源市和平县一老汉老巫(化名)为寻找其养殖走失的山羊,持枪进入林场寻找山羊后,又将枪支放置皮卡车内,最终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
近日,和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宗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巫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放:老汉携带涉案枪支在林场内寻走失山羊
2018年1月9日傍晚,老巫携带涉案枪支在山林场内寻找其养殖走失的山羊,并由其儿子小巫驾驶其所有的皮卡车前往林场内运接山羊回养殖场。
期间,老巫将涉案枪支放置在该车辆的后排座位踏脚处,后其儿子小巫将该车辆开回岳父家中。
十天后,小巫的岳父驾驶该车辆前往和平县城过程中被河源市公安局粤赣高速公安检查站查获涉案枪支1支。经查,该涉案枪支系老巫父亲生前遗留下来的物品,由老巫持有保管。
经河源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法院审理: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
和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老巫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具备枪支性能的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老巫有自首情节,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根据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未搜查到枪支击发所必须的火药、弹丸等物品的情况,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故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老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本案扣押未随案移送的火药枪1支,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广州参考 广州日报
编辑/邓燕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