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别中“套路贷”!佛山有人借3万“滚雪球”变成100多万

南方+ 记者

原本只是为资金周转借款仅3万元,短短几个月竟“滚雪球”变成了100多万,甚至连房产也被“套路”夺去。近日,有佛山禅城市民在借贷时遭遇“套路”被诈骗。目前,珠三角出现了以“无抵押贷款”、“0首付购车”“秒放贷款”为形式伪装的“套路贷”新型诈骗手段,给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带了极大威胁。 

5月17日,禅城公安梳理了发生在禅城的多起“套路贷”案例,开展扫黑除恶预防“套路贷”新型犯罪的主题防范宣传活动,通过问卷调查、发放防骗资料和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揭秘“套路贷”套路,向群众支招“反套路”技巧。  

公司急需资金周转  

陷入贷款“套路”旋涡 

今年3月初,佛山禅城一家公司因经营问题,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把公司老板杨先生急得团团转。正在此时,杨老板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声称自己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无抵押贷款,当天就放贷”。 

为了扭转公司经营形势,杨先生向该小额贷款公司紧急借贷转账了3万元,并在当天取现1万元返还借贷公司作为“手续费”。本以为还款时间和流程跟银行差不多,杨先生没仔细看合同就签了字,签了合同后才发现这个借贷合同规定的还款非常短,违约金还特别高。合同将借款的金额分成了20期,每期还款时间为15天到22天不等,而且一旦超过还款时间则要每日加收10%的违约金,这么短的时间,杨先生根本无法按时还款。 

5月17日,禅城公安多警种在东方广场开展扫黑除恶预防“套路贷”诈骗宣传活动。

为了偿还欠款,避免缴纳高额违约金,在贷款公司的介绍下,杨先生又找到另一家贷款公司,用第2次贷款的钱还清了第1次的借款。但为了归还第2次贷款,杨先生又向第3家公司贷款了5万元还款。 

为了顺利贷到款,杨先生还根据借贷公司的要求,留下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家中房屋和车辆等财产信息。对方还对签订借款合同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签订完借款合同,还要求杨先生朗读借款合同内容以及还款日期,视频录制完毕后,贷款合同交还给公司保管,同时不允许对合同进行拍照或复印留底。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借贷越来越多,杨先生为了弥补之前的债务,短短几个月便已向10余家借贷公司实际借款约4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写明的金额则是60万,其中20万都被借贷公司以手续费的名义拿走了。 

今年5月,杨先生眼见着贷款越来越多,自己都弄不清楚还款日期了,于是很多贷款都过了还款日期,产生了总共超过100万的违约金。贷款公司便开始派人催收贷款,不停打电话骚扰其家人和同事。杨先生仔细回想才发觉自己可能被骗,这才报警求助。目前,禅城公安已介入调查。   

8成市民未听过“套路贷”  

禅城公安民警忙“教路”   

“您听说过‘套路贷’吗?会接受‘无抵押贷款’吗?”5月17日,禅城公安多警种在东方广场开展扫黑除恶预防“套路贷”诈骗宣传活动,并向群众发放问卷调查和防骗资料,针对理解能力较差的市民,不少民警还通过以案说法,详细剖析诈骗手段传授防骗知识。除了“套路贷”知识,禅城公安还向群众传递了近期常见的网络诈骗、社交诈骗、合同诈骗等防骗知识。 

禅城公安向市民解释“套路贷”诈骗。

当日,共有近300位群众参与了宣传活动,民警发放防骗材料约500余份。经过收回的200多份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84%的群众不了解“套路贷”这种新型诈骗方式,却有32%的群众表示会考虑“无抵押贷款”“0首付购车”或“以租代售购车”等新型消费方式。大多数群众经过宣传教育后,都认识到该类贷款可能存在的“套路”陷阱,并表示还会将防骗资料带给家中年轻一代学习。 

“‘套路贷’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借贷,它披着民间借贷外衣,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诱骗或强迫他人签订非法合同,实则是想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禅城公安扫黑除恶专项民警介绍,“不发分子会通过各种手段,让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呈几何式倍增,继而通过(软)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等手段进行胁迫。” 

“群众需要资金周转时,最好通过合法平台进行借贷。”禅城公安民警建议,群众在订立合同时应该仔细阅读相应条款,遇到“霸王条款”,比如借款合同中附带的利率过高、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条款,要坚决拒绝。在与贷款公司打交道时要收集相关证据信息,比如对方身份信息、借款合同、银行交易明细、还款凭证等。一旦受到言语及人身威胁时,及时报警求助。    


■知多D

“套路贷”都有啥特征? 

根据民警分析,“套路贷”有以下几个犯罪特征: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不法分子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却多以个人身份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后,不法分子按合同向被害人转账,但要求被害人将汇款立即取现并交还给团伙。从而制造已向被害人交付借款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为追讨虚高债务,犯罪分子往往刻意造成被害人违约。例如被害人如期还款,团伙却短信不回、电话不接、“玩失踪”拒绝接收还款,刻意拖延并造成借款人逾期还款困局等。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犯罪团伙以各种手段追讨虚高债务,既有暴力、胁迫手段;也有软暴力、骚扰手段;尤其是出现了利用虚假诉讼实现恶意讨债的新手段。 

【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张亿 李景睿

编辑 林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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