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约车安全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16日,记者从珠海市交通执法局获悉,该局日前对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开出了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5宗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5万元。
市交通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7月,珠海出台了《珠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网约车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同时确保车辆及人员均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方能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神州、首汽、易到、斑马快跑、AA租车、约我出行、万顺叫车等共7家网约车平台,已在珠海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该负责人透露,“滴滴出行”作为行业领头羊,却迟迟未办理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对此,珠海市交通部门曾多次约谈“滴滴出行”珠三角区域负责人,明确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平台实施处罚,要求其尽快办理经营许可、制订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清理计划并抓紧落实。该负责人透露,至今年4月,该局与其珠三角区域负责人约谈时,“滴滴出行”尚未有明确的办理许可及清理车辆计划。截至目前,“滴滴出行”仍未办理相关手续及证件。
“更为严重的是,这导致很多正规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司机无法取得从业资格,车辆无法取得营运许可,而一些不符合网约车驾驶人员利用平台进行非法营运,给群众造成安全隐患,给珠海市网约车正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破坏。”该负责人称。
“‘滴滴出行’违法情节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过前期调查,5月7日,珠海市交通执法局针对“滴滴出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出了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市交通执法局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网约车平台的违法行为,确保合法经营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