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三水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最新业务指引正式出台。相比原来的制度,新制度从参保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均做出了调整。其中,全征地养老保险补贴待遇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00元/人提高到每月330元/人。
根据新出台的三水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业务指引,2017年7月1日起,三水区对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进行调整。参保方式调整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可以由个人自主选择参保,待遇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00元/人提高到每月330元/人。
值得关注的是,新业务指引还增加了退还个人缴纳部分的人员范围,调整为“原参加全征地居民养老保险,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5年的全征地农村居民,可申请退回其全征地养老保险补贴个人缴纳部分(即参保单位缴纳部分)及利息,终止全征地养老保险补贴关系。”
征地居民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参保。一是被征地后人均农用地面积(不含林地),低于全区人均农用地面积三分之一并经区国土、农林渔业部门核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年满16周岁,已办理人员信息备案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区户籍全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校学生除外)。
三水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全征地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小组)为参保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到所属村居委办理手续。据了解,全征地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维持目前征收标准和负担比例,按3:3:4的比例,两级财政各负担49.66元;参保单位(即集体经济组织)负担66.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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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知多D
一、领取全征地养老补贴待遇条件
从参保单位参加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并办理了参保手续之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领取全征地养老保险补贴待遇:
从参保单位参加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并办理了参保手续之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领取全征地养老保险补贴待遇:
【情况一】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人,即可享受全征地养老保险补贴待遇。
【情况二】凡男年满40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35周岁未满55周岁的参保人,需连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方可享受全征地养老保险补贴待遇;
注意:未连续缴费的参保人,由本人一次性足额补缴应缴年限,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全征地养老保险补贴待遇。补缴标准按补缴当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情况三】凡男年未满40周岁、女未满35周岁,且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不满20年的参保人,由本人一次性补满20年保险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全征地养老保险补贴待遇。补缴标准按补缴当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二、全征地居民信息审核和备案
【适用对象】:股份合作经济社内年满16周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校生除外)。
【具体流程】
步骤1:公示。由全征地经济社将符合保障对象条件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
步骤2:村居委初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单位填写《三水区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信息审核表》和《三水区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登记表》,连同保障对象信息光盘、公示材料和《三水区全征地股份合作经济社资格审核表》及其他确认全征地资格的批准材料,以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经村委会初审后,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审核。
步骤3:由镇街复审后按程序上报区人社部门审批。
三、年度参保申报时间:
每年4月至5月为年度申报时间;
(注: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保年度)
【撰文】梁楚欣 梁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