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然而,赡养费问题却成为一些老年妈妈们的心病。广州的王阿婆,将名下的财产全部给了儿子,与女儿产生罅隙,女儿因此拒绝赡养生病的母亲。近日,广州天河法院公布了该案审理情况。
年近古稀的王阿婆曾与丈夫共同养育四个孩子,不幸的是,大女儿与小儿子不幸早亡,两年前,相伴五十载的老伴也撒手人寰。随后家中因财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这使王阿婆与儿子阿明、女儿阿珍关系紧张。
今年一月,王阿婆被诊断出癌症,术后疗效并不理想。在患病期间,儿子阿明负责照顾王阿婆,亲生女儿却对生病的母亲不闻不问。面对动辄几万块的治疗费,王阿婆每月不到三千元的退休金显得杯水车薪,四个月后,王阿婆一气之下将女儿起诉至法院。
“法官,我读书不多,观念封建落后,把财产留给了儿子,难道这可以成为女儿不孝顺的理由吗?”王阿婆说,女儿也是自己怀胎生下来的,也把她养大成人了,现在自己病了,希望阿珍每月给她一千五百元赡养费,并把前两年的赡养费、住院期间花的七千多元也补上。
年近五十岁的阿珍也是一名母亲,对于母亲将自己起诉到法院,阿珍觉得有些委屈。“我爸去世后,因为遗产问题,家里矛盾很大,我妈十分重男轻女,把自己的收入和财产都给了我哥,现在又要我承担一样的赡养义务,我觉得这不公平。”阿珍说,自己本身经济条件并不好,一个月才两千元收入,还要养小孩。如果硬要她付赡养费,就从她本应分得的房子租金里面扣,而母亲的医疗费自己负担不了。
经天河法院审理查明,王阿婆早在一年前便将自己的股份和房产份额全部无偿赠与阿明。王阿婆现在的退休金每月不足三千元,每年分红不超过八千元。王阿婆除身患癌症以外,还患有肺炎等其他疾病,花费几万元治疗费后,仍需继续治疗。而阿珍除了每月两千多元的工资以外,还有每年不到两千元的分红收入。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虽然王阿婆有股份分红及退休金收入,但基于王阿婆病情极其严重,相关所需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等亦较高,于情于理于法,作为女儿的阿珍,都应适当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给予王阿婆。考虑到王阿婆还有一个儿子,且王阿婆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阿明,阿明从情理上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法院判决,阿珍应按期支付王阿婆赡养费,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按每月200元计算支付,2018年1月起按每月450元计算支付,驳回王阿婆的其他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的阿珍没有要求上诉,只是许久不见母亲,看着母亲越发瘦弱的身体,她五味杂陈。
法官认为,对于身患癌症晚期的王阿婆来说,女儿每月几百元的赡养费,并不能延长她的生命,但因为赡养费问题,每个月母女能见上一面,这也许是她们关系改善的契机。“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母亲节到了,应放下成见,快回家看看。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阚倩
【校对】杨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