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放生
湖面出现大量死鱼
白天群众海边放生
晚上消防员忙抓蛇
500只“生态杀手”险被放生
放生者:只是来修行
……
诸如此类的新闻屡屡出现,
其实,随意放生
不止不是保护动物行善事,
反而还会对生态造成破坏哦!
今天,
小编就来带大家一起了解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意义
我区本年度的増殖放流主题是“生态保育·三生共融”。増殖放流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渔业资源的増殖和保护职责、科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改善水域生态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珠江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渔业增产、增效和渔民增收的必要行动。
参与増殖放流的除相关渔业主管部门外还有社会团体、企业、协会、热心市民、渔民代表等。増殖放流不仅是改善水域生态的需要,更是现代文明的一个象征。打造“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的城市环境,需要社会大众的共同参与。
增殖放流种类注意事项
广大市民自发开展放生活动时,应该注意选择合适的物种,避免対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农业部《水生生物増殖放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増殖放流。按照以上规定要求,增殖放流的物种应当是原生种,改良种(包括选育种、杂交种和其它技术手段获得的品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物种均不适宜进行増殖放流。
常见的不适宜放流的物种
红耳彩龟(巴西龟)、牛蛙、革胡子鲶、短盖巨脂鲤(淡水白鲳)、红腹锯鲑脂鲤(食人鲳)、克氏原螯虾(小龙虾)、大瓶螺(福寿螺)、下口鲇(清道夫)、罗非鱼、雀鳝、食蚊鱼、露斯塔野鲮(泰鲮)、镜鲤、鳄龟、凤眼莲(水葫芦)、苏氏圆腹鱼芒(淡水白鲨)、虹鱒、大口黑鲈(加州鲈)、眼斑拟石首鱼(美国红鱼)、斑点叉尾(沟鲇)、匙吻鲟(鸭嘴鱼)、杂交鲟、太阳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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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广大市民避免将上述物种进行放生
否则好心办坏事
可能会对本地物种的生存造成极大的威胁
适合本地放流的品种
主要放养品种:以适合本地江河环境生长的本地优质品种四大家鱼(草鱼、鳙鱼、鲮鱼、青鱼)为主。
辅助品种:广东鲂、甲鱼、鲫鱼、中华花龟等等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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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放生有章可循
错误放生没有功德,反有罪过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修复天然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宗教放生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随着宗教放生活动逐渐增多,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规模越来越大,对弘扬关爱生命、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理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放生活动不科学、不规范,不仅没有起到正面作用,反而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 2016年5月17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就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进行规范,合理放生。比如: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放生(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照渔业部门制定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相关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放生(增殖放流)的水域、物种、规模、时间等。进一步提高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的规范性和科学合理性。
关于禁渔期你知多少
2017年2月24日农业部发布【2017】4号通告,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此期间,我区2300多公里的水域(含内河涌)全面实施禁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截至发稿时止,我区渔政管理部门在禁渔期共出动船艇52艘次,人员271人次,查获违法行为32起,其中行政处罚9宗,移交公安部门刑事处罚1宗,另23起为无人认领网具,因无法找到当事人无法进行立案处理。
增殖放流活动安排在禁渔期进行。增殖放流对于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是保护珠江生态环境、促进珠江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发展,建设幸福和谐顺德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