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打算办理公积金业务的
小伙伴们注意啦!
根据《关于撤销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银行账户的通告》(清公积〔2018〕23号),为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实行统一核算工作,从2018年5月21日至5月31日期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受委托银行暂停办理业务,2018年6月1日开始恢复正常办理业务。
来源 |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 林伟杰
清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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