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 每天诵】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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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法的粉丝朋友们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带来第五期 # 宪法 · 每天诵 #,我是媒体人公益普法工作室负责人孙愈,与您相约,一起诵读宪法,学习宪法。

宪法第49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律师解读

本期解读律师

李欣蕾

解读:本条是在强调公民基本权利基础上,对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的特别保护。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本纽带,首先强调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是夫妻双方权利,但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其次强调父母与子女之间,未成年时,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成年后要赡养、扶助父母;第三是关于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 广东实丰律师事务所李欣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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