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织领导
民办学校招生是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教育局教育股负责统筹协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指导各民办学校招生录取,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招生秩序,切实保障家长、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生计划
根据各民办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经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2018年各学校招生计划如下:
英德华粤中英文学校:14个班,700人(其中面向英德市实验小学招生350人,面向全市招生350人);
英德市实验中学:14个班,700人(其中面向英德市清涟小学招生160人,面向全市招生540人);
英德市实验小学:7个班,315人;
英德市清涟小学:4个班,180人;
英德市粤海实验学校:初中部2个班100人,小学部1个班45人;
英德市北江学校:初中部1个班50人,小学部1个班45人。
招生办法
取消考试招生,采取“报名+面谈”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一)制定招生方案(简章)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市教育局核定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方案(简章)。招生方案(简章)必须包括:招生日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方式、报名要求、收费标准、确定入围面谈学生办法和面谈录取办法、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其中英德华粤中英文学校、英德市实验中学招生方案(简章)必须包括如何招收本教育集团小学毕业生办法,原则上英德市实验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英德华粤中英文学校就读、英德市清涟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英德市实验中学就读。招生方案(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实施执行,招生日程必须安排在小学六年级期末质检后进行。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二)面谈方案备案,规范招生行为
各民办学校要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面谈的程序。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市教育局教育股备查。民办中小学举办“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时,不得同时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三)组织报名工作
⒈报名组织工作。各民办学校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和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报名方式接受学生报名,一律不得委托其他个人、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或参与报名。
⒉规范报名资格,报名不设门槛。
(四)自主面谈录取
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必须向市教育局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布录取名单
各民办学校须将所有新生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工作要求
(一)遵守招生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结合自身办学特色与要求,自主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得以报名学生是否参加该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占坑班”)、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和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各类竞赛、考级成绩和颁发的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违规收取报名、资料及面谈等费用。
(二)严格工作程序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接受学生报名—公示入围面谈名单—面谈—向市教育局上报拟录取名单—市教育局审批拟录取名单—公布录取名单”的程序,认真完成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如在规定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要补录的学校,必须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录取,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三)做好宣传工作
民办学校学校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对社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做到诚信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通过学校公告栏等场所,以及本校校园网等网络媒体公布入围面谈学生名单、录取学生名单等相关信息。要以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共同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四)严肃招生纪律
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涉嫌违纪的行为,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英德市教育局
来源:市教育局
编辑:英德市新闻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