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房屋、建筑物折旧异常的风险提示

河源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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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人经常会收到房屋、建筑物不符合规定多计提折旧的风险提示。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许多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因漏填、错填资产账载金额,或未按规定多填折旧额,或把应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的装修费或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额错误的填入到“房屋、建筑物”的折旧额中,导致多计提折旧,从而产生房屋、建筑物折旧异常疑点。纳税人按规定补申报后,对于多计提折旧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若涉及税收的,不仅要补缴企业所得税,还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纳税人应严格按照规定正确申报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等信息,避免因多计提折旧而导致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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