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互联网+税务”的不断推进,广东国税电子税务局的各项功能日益完善和强大,经过前期充分验证,广东国税app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功能于4月4日在移动端全面上线。满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广东国税app填写、提交、管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全流程无纸化,还可以实时查询申请单的受理进度。
操作指引
1.扫描并安装广东国税APP,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并选择需要进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点击【企业进入】。
2.点击“涉税服务”进入涉税服务页面,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功能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页面。
3.填写领取方式,电子税务局提供上门领取(窗口)、自助终端领取、回单柜、快递领取四种领取方式,可按照实际需要选择领取方式、税务机关和办税网点。
(1)选择自助终端领取:当申请单状态为“已受理”时,可到自助终端预缴税款和打印发票。
(2)回单柜:当申请单状态为“待领取”时,可到所选税务机关的办税网点回单柜领取发票。
(3)快递领取:税务人员开票完成后,邮政部门将发票按照纳税人所填写的收件地址快递给纳税人。
(4)上门领取(窗口):当申请状态为“待领取”时,可到所选税务机关的办税网点的办税服务厅取票。若未在主管税务机关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时,只能选择上门领取(窗口)。提示如下图:
4.填写购货方信息。
输入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后:
(1)若为广东省内企业,则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地址、开户银行、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
(2)若非广东省内企业,可在购货方的相关信息填写好后,点击“添加为常用客户”,将客户保存为常用信息。在以后填写代开申请表单时,输入已经保存的常用客户信息中的纳税人识别号,系统可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开户银行”、“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5.销货方信息为系统自动带出,若与实际不符,可进行修改。选择开票方式为“正常代开”的,发票大类提供三种类别选择—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出租住房、出租不动产(非住房)的纳税人,可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开票大类。
同时,填写时应注意:
(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应在“是否货运服务”栏次选择“是”,并且车辆信息应在税务机关备案。然后根据界面带出的栏次填写 “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其中车船种类、车船牌号码、车船吨位会根据备案信息自动带出,无需纳税人填写。
(2)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申报单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销售不动产的,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申报单的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的,应在申报单的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6.专票代开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然后点击【确认】进行下一步:
7.点击添加【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明细】,进行货物明细填写,然后进行保存。
8.填写收款人、复核人以及备注。点击【前往提交】按钮,进入如下右三页面:
9.点击【待提交】按钮,如下界面,选择记录,然后点击【提交】:
10.点击【待审核】,进入如下页面:
可以进行“查看”或“撤销申请”操作
11.点击【审核不通过】,进入如下页面:
可以进行“查看”、“编辑”或者“删除”操作。
12.点击【待领取】,进入如下页面:
领取方式为“大厅领取”的纳税人点击【查看领票凭证】,进入上面右二页面。凭借电子领票凭证即可前往税务机关领取发票,无需再打印纸质申报单。
领取方式为“快递领取”的纳税人可通过此模块进行“查看物流”操作。
来源:广东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