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款百万不还获法院支持,看完长知识了

南方+ 记者

到澳门赌场娱乐一把,输光赌资后向他人借款筹钱再来赌博,到底这种借款关系受不受法律的保护呢?近日,香洲区法院审结了一宗因在澳门赌场赌博而产生的借款纠纷,法院认定双方的借贷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赵女士(化名)要求还款港币100万元的诉讼请求。

赵女士于2017年年底到香洲法院提起诉讼称,与陈先生于2017年5月初在澳门某赌场赌博相识,2017年5月27日,陈先生给赵女士打电话,表示刚到澳门要飞去东南亚投资,但因为在赌场输了钱要借款港币100万元进行资金周转。当天,双方在澳门签署了借款协议和收据,赵女士把现金港币100万给了被告陈先生,但之后陈先生分文不还。赵女士请求判令被告陈先生返还借款本金港币100万元和相应利息。

陈先生则辩解称,赵女士的陈述与事实不符。2017年5月26日,陈先生前往深圳出差,原告赵女士的姐姐以洽谈业务为由,把陈先生约去澳门。陈先生抵达澳门后,赵女士在某赌场领取45万元港币筹码诱惑自己赌博。在筹码全部输光后,赵女士等人胁迫陈先生在他们事先打印好的借款协议、收据、还款协议上签字,其中“收到方”、“收到方身份证号码”包括“收到日期”等处均是空白的。签好字后他们再次胁迫监督陈先生到赌场赌博,输光后又让陈先生在空白借款协议、收据、还款协议上签名。赵女士先后共出具了一张45万、一张25万以及两张30万港币的借据。按照对方的要求,陈先生凑齐30万港币在赌场兑换成现金码还给赵女士。

法院认为,原告赵女士主张与被告陈先生形成民间借贷关系,提交了三份借款协议和收据作为证据,上述证据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形成 ,但却又存在着诸多疑点:其一,被告陈先生向原告赵女士提出借款港币100万元,通常借款人只会出具一份100万元借款协议和收据,而本案借款协议及收据却有三份,有悖常理。其二,三份借款协议既未约定出借日期,也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陈先生作为私营企业部门负责人,在三份借款协议及收条落款签名下方均不书写日期,同样不合常理。其三,借款协议及收据被告陈先生手写体部分字迹潦草,原告赵女士的签名、落款日期、身份证号码及签订地“珠海香洲”字迹工整,对比之下,事后补写出借人、协议签订地等内容具有高度可能性。赵女士提交的上述证据均未办理相应的域外证据材料公证认证手续,也未进一步提供补强证据,因此,法院不予采纳原告提交的三份借款协议及收据。

法院还认为原告赵女士没有完成证明借款已交付的举证证明责任。

法院认定,原告赵女士分批次向被告陈先生提供澳门赌场赌博筹码,因此本案借款的标的物实为赌博筹码,而非原告赵女士声称的港币现金。被告陈先生到澳门赌场参与赌博,原告在明知情况下仍然向被告提供筹码,双方产生的借贷关系依法应不予保护。

4月13日,香洲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赌博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明令禁止的行为。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的保护。

即使在澳门,按照《娱乐场所博彩或投注信贷法律制度》规定,合法放贷主体首先是持有核发牌照经营博彩业资格的公司和其所聘请的负责博彩经营的管理公司,其次为政府批准的博彩中介人,博彩中介人既可以成为独立的信贷实体,也可以自己的名义或通过与博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以博彩公司名义从事信贷业务。除了以上三种博彩借贷主体,其他任何主体与博彩者或投注者发生的金钱借贷关系,均不构成法定债务。澳门社会普遍把合法博彩中介人提供的信贷视为自然债务,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博彩中介人信贷并非属于自然债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通讯员】黄蕴磊 毛宇宁 石淼

编辑 万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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