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岗镇民房建设管理办法出台 群众建房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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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谢岗镇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和杜绝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积极引导村民走上集中高效用地之路,推动银瓶创新区的城市转型升级,建设美丽海绵城镇,根据《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5]49号)文件的要求,谢岗镇结合实际制定了《谢岗镇农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包括七章二十七条,内容涵盖总则、规划用地及技术标准、报建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及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下面,银瓶妹妹和大家一起学习《办法》的制定意义、划定建设分区、建筑层数规定、审批流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要点。

充分认识加强农民住房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办法》以村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农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优化生活环境,有效提升村(居)生活水平。

通过划定禁建区域、控建区域,更好实施城市更新,村组参与利益分成,使村集体、村民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从城市规划角度考虑,加强民房建设管理有助于谢岗镇更好地推动镇村城市更新工作。在今年新增用地指标零增长的政策背景下,只有通过“三旧”改造项目获得用地指标,规范对农民住房建设实施城市更新,统一规划部署显得尤为重要。

划定建设分区

依据规划,《办法》对全镇划分为禁建区域、控建区域和一般区域。(第四条)

禁建区域

是指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农田保护区、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区域和特定的城市更新区域,该区域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行为。特定的城市更新区域包括曹乐吓角旧村片区和格塘旧村片区、赵林旧村片区、谢岗村旧村片区、谢山旧村片区、大龙大墩村片区、黎村旧村片区。

//上图为赵林旧村//

控建区域

是指本镇的粤海高端装备技术产业园区域、划定的除禁建区域外的其他城市更新区域,该区域内除符合特定条件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建设行为。控建区域以规划阶段性调整为准。

//上图为粤海高端装备技术产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图//

一般区域

是指符合各种规划,能提供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经村(居)委会核实权属及四邻界线,不影响村(居)委会公共设施规划的区域可以申请建设农民住房。

建筑层数规定

个人申请新建农民住房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第一层层高不得高于4.5米、不得设置夹层,第二层及以上的层高不得高于3.5米,其他建设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图片源自东莞时间网//

设定审批流程,包括预审申请和报审申请

预审申请:对村(居)民是否符合建房的条件的申请,由村(居)委会、镇国土分局、镇城市综合管理分局、镇规划所、镇住建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

报审申请:由住房规划建设局对拟建房屋施工图资料、立面效果、施工单位资格条件、质量安全保证资料等进行技术性审查。

设定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求

为确保农民住房建设质量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办法》明确了镇相关主管部门、村(居)委会、建房业主和建设方应承担的责任。

《办法》按照“坚持一个统领、突出三个特色、实现五个突破”的发展思路,着力谋划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和城市更新工作有机结合。

在保障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谢岗镇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区域统筹规划,进一步优化的城市品质,提升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为美丽谢岗建设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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