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记者在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见到了惊现东平河的大鲵。
这条大鲵身长约65公分,体重3公斤,被收养在一个装有清水的玻璃池里,看上去状态还不错。
据救护中心饲养员介绍,大鲵喜欢阴暗潮湿的环境,以小鱼小虾等小型水生动物为食,“我们放了几条泥鳅给它吃,但它从10号晚上到现在一直没吃东西,估计还是有点惊吓,还在适应这里的新环境。”
饲养员说,从外表来看,这条大鲵没有受伤,但身体内部是否有病痛,还有待进一步检查。
救护中心将对大鲵进行防疫、隔离养护,然后待合适时机将其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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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救护中心,记者还看到了一条更大的大鲵。据饲养员介绍,是执法部门去年12月从南海区九江镇的市场上收缴回来的,体重约4公斤。
救护中心还收养着野猪、鳄鱼、狗狸、旱獭等动物。鳄鱼是市民的宠物,市民不想养了就送到了救护中心,其他动物绝大多数都是从市场或餐馆收缴回来的。
南海渔政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大鲵是国家二级保护两栖野生动物,很珍贵,经渔政部门登记备案后,可人工养殖(西樵、九江等地有养殖),子二代可以食用和买卖,但违法捕获、猎杀、贩卖、食用野生大鲵将受到法律制裁。
相关职能部门提醒大家,食用“野生动物”菜肴不一定违法(比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法来源的、人工繁育的梅花鹿、马鹿、鸵鸟、美洲鸵、尼罗鳄、暹罗鳄、湾鳄、大东方龟、虎纹蛙等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是可以食用的),但是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国家公务人员食用野生保护动物菜肴是违反“八项规定”的。
相关专业人士表示,食用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其实还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危险”。
首先,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多是未经卫生防疫和检疫的,可能会引起高致病性禽流感、SARS等人畜共患疾病。此外,蛙、蛇等野生动物体内寄生着线虫、吸虫、绦虫、棘头虫等各种寄生虫,其中有相当比例的寄生虫是人畜共患寄生虫。
其次,野生动物中可能会有各种毒药残留。不法分子可能使用烈性毒药毒杀野生动物,这些野生动物被出售给餐饮店后,往往未经去毒处理,直接加工成菜肴出售给消费者。这些毒药残留在野生动体内,如果达到一定量级,可能会对肝、胃、肠、肾等器官带来损伤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此外,还有可能会触犯《刑法》而锒铛入狱。根据我国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相关规定,出售、收购、利用、食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有合法来源的、人工繁育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除外)及其制品的,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而锒铛入狱。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图】盛正挺
【视频拍摄与剪辑】杨馥铫
【通讯员】李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