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拒服兵役被重罚,关于服兵役,我国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南方法治报
+ 订阅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2017年4名拒服兵役人员的处罚通告,其中每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户籍栏注明“拒服兵役”。

图片来源: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通 告 内 容

林某炜,男,初中学历,蕉城区霍童镇人;李某源,男,中职学历,漳湾镇人;王某荣,男,高中学历,金涵乡人;周某培,男,城南镇人。4人于2017年9月自愿参军到部队服役,到部队后4人思想消极、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以不适应部队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种种理由,多次向部队提出申请不愿在部队服役,经所在部队、区征兵办、乡镇武装部以及其家人反复做思想工作,明确指出拒服兵役严重危害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4人思想毫无转变,始终拒绝留队服役,均被所在部队退回。

林某炜、李某源、王某荣、周某培4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服兵役违法行为,在军队和地方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追究林某炜、李某源、王某荣、周某培法律责任,并作出如下处罚:

1.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2.三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

3.三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

4.三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关于服兵役,我国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今年1月25日的国防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吴谦大校就公民依法服兵役这一话题进行了说明。

图片来源:军报记者微信公众号

吴谦大校

长期以来,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参军入伍,报效祖国。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明确规定,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明确了对拒服兵役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极个别公民拒服兵役的处罚,从来都是依法合规的。

我国《宪法》和《国防法》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国防法》第五十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任务。

公民何时服兵役?

我国《兵役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前进行兵役登记。此外,《兵役法》对女性青年,年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男性青年如何服兵役也进行了规范。

资料图片

《兵役法》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兵役法》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拒绝服兵役,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躲避征集的,应当受到处罚。

《征兵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各省区市也会制定地方性的征兵工作条例。如前文案例中4名拒绝服兵役的青年,受处罚依据之一便是《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

《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逃避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三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资料图片

我国《兵役法》对公民服兵役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对拒绝服兵役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兵役法》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兵役法》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近代中国的屈辱历史并未走远,中华民族正在复兴的道路上奋力前行,看到此类拒服兵役的现象,实在令人痛心。

资料图片

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青年的神圣使命,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去践踏法律尊严!青春的主题歌只有和祖国的主旋律融合在一起,才能奏响最激昂最动听的乐章。

资料图片

新一轮国防和军队改革正在进行,需要更多高素质的兵员来担当、来奉献。每一个有志青年,都应珍惜从军报国的机遇,接受祖国的挑选、履行当兵的义务。

适龄青年如何参军?

从1月10日开始,只要你登录中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就能参与2018年度征兵报名。

每年应征报名的截止时间为:

1月10日 至 8月5日。

报名条件: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来源 检察日报 中青网 军报记者 全国征兵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钟嘉欣

加载全文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热门评论
快来抢沙发

    继续阅读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