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困电梯千万别这么做,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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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为何,

近年来电梯频频成为发泄的对象,

有因踹电梯们而坠楼的,

有损坏电梯致使孕妇长时间被困的,

还有拿电梯无故泄愤还把维修人员暴打一顿的。

万万没想到,

电梯竟成了众矢之的的背锅侠……

被困电梯千万别这么做,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然而,

电梯不是你想踹,想踹就能踹,

随意破坏电梯可是要赔偿大笔损失的,

甚至可能面临着有被处罚的风险,

下面这个案例或许能给我们带来启示。


1事 情 是 这 样 的

郭某在外喝酒回家乘坐电梯,呈现酒后状态。

梯门在6层即郭某所住楼层自动滑开,但其没有走出电梯,电梯便自动归位于一层待机,郭某发现电梯门关着,按了电梯内的报警键,物业安保部赵某用电梯对讲机让郭某按G层找值班保安帮助其重新刷卡,但其未予理睬。

郭某开始踹电梯门,在用脚踹了几下后,两手扶着轿厢内的扶杆,对准轿厢门用力踹了多次。

被困电梯千万别这么做,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赵某发现郭某踹门就用对讲机劝其不要踹,并告知其物业方面已开始采取救援措施。但郭某不听劝阻仍继续踹电梯门,致电梯多处损坏(经鉴定电梯维修费用为人民币七千余元)。

凌晨时分电梯维修人员强行打开电梯门将郭某救出,

同时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民警抓获。

案发后,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被害单位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2法 律 争 议

郭某酒后被困电梯,

采取脚踹电梯的行为,

其性质如何认定,

存在三种观点:

被困电梯千万别这么做,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3下 面 是 普 法 时 间

被困电梯千万别这么做,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案中,虽然郭某踹电梯是因为自己被困在电梯当中,但是郭某不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仍然肆意破坏电梯,其行为已超出了正当、合理、有效的自救行为的范畴。而且,被困的郭某在有其他办法时仍然对电梯加以破坏,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

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争议部分的第三种观点比较恰当,郭某客观上符合寻衅滋事罪,但是他的家属积极赔偿,受害单位又表示谅解,况且其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因而属于可以从宽处罚的情形。

被困电梯千万别这么做,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顺便在这里提一下,也许有人要问了,郭某构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呢?

相关司法解释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立案追诉标准设置为5000元,从这个意义上讲,郭某的行为也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因为寻衅滋事和毁坏财物是同一个行为,因而只能在两罪之间选择一个比较重的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第19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第23条: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案发后,郭某承认自己的错误,积极交待自己的罪行,知罪悔罪,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被害单位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因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郭某的犯罪行为,法院予以“定罪免罚”。

律 师 小 贴 士

电梯是便捷的通道,但也是危险的场所,肆意破坏电梯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也随时能让自己生命陷入危险。所以文明乘坐电梯不仅是对法律负责,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来源:法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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