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敲诈学生获刑三年……江门这十大典型案例,每件对你都有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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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十大典型案例

敲诈学生获刑三年、

利用公职卖车主身份信息获刑,

摄像头拍到邻居卫生间侵犯个人隐私

……

江门中院近日发布了

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包括刑事、民事、行政、

知识产权和执行等类型,

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活生生的例子,

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和普法性。

每件都值得一读!

1

敲诈学生获刑三年

【主要案情】2016年8月15日至同年10月16日期间,被告人周某在开平市城区多次以被害人曾殴打其亲戚或朋友为借口,通过对17名上学途中的学生或青少年实施威胁、要挟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并以查看手机通话记录为由,迫使被害人交出手机或财物后借故逃离案发现场。随后被告人周某将违法所得的手机变卖,所得赃款挥霍一空。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且其系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点评】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通过对该类针对未成年或青少年为侵害对象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可还青少年一个更为安全的社会环境,也警示教育部门、学校、家长等责任主体,要不断加强青少年的防范意识,教育其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该如何保护自己。

2

交通事故在线调解

【主要案情】2017年11月,廖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骑自行车的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廖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12月,王某某与廖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经蓬江法院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登录“道交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及上传案件资料后,利用自动生成的申请书,在线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人民法院在线收、立案后依法进行审查,认定上述调解协议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线一键确认后自动生成民事裁定书,并电子送达各方当事人。通过该平台处理,平均办理时间(从接收案件到理赔到账)从原来的20多天缩短到不足7天。

【点评】近年来,交通事故频生。司法实践中,事故受害方就其损失主张侵权方赔偿的过程较为繁琐,因此黑中介滋生,损害受害方的利益,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江门中院的指导下,蓬江法院试行“互联网+”的模式,通过建立“道交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为事故受害方提供一个上传医疗费单据等证据资料便可在线预判可得赔偿的平台。使用该平台可在线申请调解并由法院作出司法确认,如调解不成还可在线起诉,打破理赔壁垒,压缩黑中介生存空间。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建立便民司法平台,为群众提供了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3

摄像头拍到邻居卫生间

【主要案情】区某某与陈某某双方相邻而居,2014年陈某某在其住处安装监控摄像头,法院现场勘察,其中陈某某在厨房窗外安装的一监控摄像头监控的范围可覆盖区某某住宅门口以及卫生间、客厅窗户的位置,区某某进出住宅以及其在卫生间、客厅的活动存在被该监控摄像头摄入的可能。区某某曾向多个部门反映求助并与陈某某协商调整设备的摄像角度,但陈某某不予理会。因此,区某某将其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区某某要求拆除厨房窗外监控摄像头的诉讼请求。江门中院二审审理后,以陈某某在安装监控摄像头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安装方式超出合理界限,具有过错,依法作出改判,判决陈某某拆除其厨房窗外安装的监控摄像头。

【点评】隐私权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随着各种影音记录、存储和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大众对隐私权的需求日益增长。本案是在自家安装监控摄像装置从而导致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案例。此案告诫公众:一方面,法律不禁止我们为了保护自身的安全而安装监控设备,但安装时应善尽注意义务,把握合理的限度,应对他人的隐私权予以尊重,不能加以侵害;另一方面,公众应加强自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意识,以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4

“三合一”保护知识产权

【主要案情】梁某在任职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期间,于2014年年初开始,利用试产“萃雅”系列产品的职务之便,先后将价值人民币81万多元的试产产品偷运出公司,再将产品包装后向他人销售;于2014年4月开始,未经公司的许可,利用其掌握的生产配方私下联系加工厂生产“萃雅”系列产品,并通过向他人销售得款约人民币160多万元。期间,叶某明知梁某假冒“萃雅”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产品,还予以协助。案发后,经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以梁某犯职务侵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其后,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新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叶某明知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享有“萃雅”商标专用权,仍故意擅自加工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长达一年多,并以远低于市场价格销售侵权产品,金额较大,造成该公司市场价混乱,严重影响该公司的经营秩序,梁某、叶某主观过错严重且侵权性质恶劣,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决梁某、叶某赔偿300万元。

【点评】本案是我市法院运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审理的一宗案件,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同时,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保护被侵害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现全面推开涉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为维护地方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重点、高新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提供了强而有力的司法保护。

5

利用公职卖车主身份信息获刑

【主要案情】被告人吴某在担任公职期间,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获取800条机动车登记信息、车主个人身份信息,并用手机拍摄后通过手机微信发送的方式贩卖给陈某、钟某(均另案处理),共获利人民币42680元。法院认定被告人吴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点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在信息化程度高的今天倍受公众关注,为此,最高院、最高检于去年6月份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进一步保护个人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涉案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贩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本案的审理,突显了对贩卖个人信息并从中牟利行为的有力打击,对公职人员如何正确处理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个人信息也有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6

交通行政协议纠纷案

【主要案情】江门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与江门某大桥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改变江门潮连大桥收费方式的协议》,约定由江门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按照协议的规定每月给予该公司通行费补偿。江门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于2016年4月向该公司发出《关于撤销江门市潮连大桥收费项目相关事宜的函》,根据《协议》第十三条的约定解除该《协议》,停止年票补偿,并参照《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对潮连大桥收费项目给予补偿。该公司对江门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解除《协议》的行为不服,遂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协议等。一审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点评】为贯彻执行国家对部分收费期限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公路问题分类予以纠正的政策,全省已开始实施对普通收费公路项目的清理及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等工作,江门地区也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年票收费。从政策角度来说,本案关于通行费补偿的涉案《协议》已无履行可能,一、二审法院根据行政优益权以及该协议的约定,认定行政机关因国家和省收费公路政策变化致使不能继续履行协议或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此判决对于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整改、把握取消年票制舆论导向、保证取消年票制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具有积极意义,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彰显了人民法院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司法力量。

7

强制关停污染砖厂

【主要案情】江门市蓬江区棠下某建材厂(经营者:黄某某)是一间位于蓬江区棠下镇的大型砖厂。该厂生产页岩砖的日产量达5万块,其生产过程中的废气直接通过30多米高的烟囱排放,对附近环境污染极大。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依法作出江环罚字【2016】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棠下某建材厂应立即停止生产。该厂逾期不履行,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向法院申请执行。负责我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江海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负责执行的蓬江区人民法院书面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2017年6月,蓬江区人民法院在联动部门的配合下,迅速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切断其生产经营用电的强制措施。此后,经蓬江区人民法院、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检查,该厂已全面停止生产。

【点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法院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执行、惩处力度到位,行动迅速,在立案后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就强制关停污染企业,从司法执行的角度,为创文明城市,实现环保共治作出贡献。

8

污染猪场被强制执行

【主要案情】台山市长江食品有限公司种猪场因水污染防治未经验收达标且擅自投入生产被台山市环境保护局罚款12万元并责令停止生产,但种猪场拒不停止生产。该项行政处罚经江海区人民法院审查后,台山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点评】通过联合执法,成功破解了涉环保的“骨头”案,还人民群众一片青山绿水,一方面获得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另一方面威慑了逃避义务的“老赖”纷纷自觉履行义务,维护了法律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同时,本次联合多部门的强制执行活动也为建立执行联动长效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形成了社会合力,有效破解执行难。

9

商铺到期不肯搬,被强制清场

【主要案情】2015年5月,开平某旅游景点区域的商铺期限届满,在未续签、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关某炽、关某达两商家占着铺面不肯搬离,知道政府将对该区域征收改造,想跟政府要补偿。仗着案件关注度较大,二人对法院的劝导不以为然,无理对抗,甚至以死威胁。鉴于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恶劣态度,也考虑到商铺继续被占耽误征收工作,法院决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2017年4月25日,在多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开平法院依法对占用的商铺实施强制清场。当天执行现场,开平法院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分成7个小组,在现场拉起警戒线、设医疗应急点、全程进行拍摄,由公安民警先行疏导围观群众,强行撬开关某炽紧闭的商铺大门,依次对铺内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并搬迁至指定场所。关某达目睹法院强制执行后,表示愿意搬离并配合清场,执行顺利完成。

【点评】近年来,我市法院主动创新执行工作方法,该案是我市法院将多方联动机制深度融入到执行工作中的典型案件,与社会各方面形成合力,对于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人采取重拳出击,改善执行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零距离见证案件执行,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10

工人走法律途径成功讨薪

【主要案情】申请执行人麦某某等19人与被执行人鹤山市某伞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9月4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裁决书确定义务,申请人执行人向鹤山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无财产线索;实地对该公司财产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只有一套喷涂生产线,经评估价为8万元。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某在明知拖欠工人工资共计达30多万元的情况下,采取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致使工人工资无法执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恶劣、后果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执行法院于2017年11月13日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依法拘留鹤山市志和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国权,被执行人遂自行向工人支付全部工资,相关工人向法院申请结案,该案已执结。

【点评】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效果与普通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法院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公正高效处理好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强化执行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讨薪群众及时实现权利,切实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来源:江门日报、江门中院

责任编辑:林育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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