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招生季。4月3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为了解决好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深圳今年的招生方案除了对外来人员子女在深就读管理进行了相应的政策微调外,还特别提出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
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组织面谈有何要求?……针对家长们关注的问题,深圳市教育局4月4日上午召开《通知》政策解读新闻通气会,逐一进行解读。据了解,各区教育部门将在4月中旬左右出台各区具体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家长可留意查看。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提供的数据,2018年深圳市小一学位初步预测为20万左右,符合条件的初步预测约为18万左右,今年各区也有相对应的新建学校、新增学位,整体上学位供需是平衡的,目前可知,初一学位供需是基本平衡的,小一学位仍会有部分区有相对的缺口。
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积分入学细则
据深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姚一勤介绍,深圳今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依据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积分入学政策,具体要求是: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区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学校划定片区范围,招生学校都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择校就读。
(2)坚持教育公平,完善积分入学政策。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积分入学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
(3)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义务教育实行县(区)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政府为义务教育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为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提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指导和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一是严肃招生与计划管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要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严禁民办学校超规模、超计划招生,确保办学安全。二是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保障深圳户籍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深圳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同时方便家长申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三是严禁民办学校采用任何形式的笔试招生,同时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面谈程序,严禁民办学校利用招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对学生家长组织测评。
按照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应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经核准的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应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不得利用招生面谈进行学科考试
据姚一勤介绍,多年来,深圳民办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招生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学校利用招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对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还有个别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进行招生,掐尖选拨学生,扰乱了深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损害了学生利益。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明确要求各地要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面谈的程序。为进一步规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面谈程序,提高招生面谈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以及社会的监督作用,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对深圳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面谈工作要求如下:
(一)民办学校要制定招生面谈方案,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二)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招生面谈,并安排招生面谈全程录音录像。
(三)民办学校招生的面谈过程应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
(四)民办学校不得利用招生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不得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
(五)民办学校举办的“校园开放日”,不得同时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含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下面是问答时间↓↓
问: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在什么时间?
答:深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从四月上旬开始,大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上旬:招生宣传;
4月下旬:学位申请;
5月中旬至6月中旬: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6月下旬:小一学位安排;
7月上旬:公布小一、初一新生名单。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
问:哪些适龄儿童是2018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答:深圳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问:哪些儿童、少年是2018年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答:深圳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有效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问:为什么有了居住证,还要核验住房证明材料?
答:居住证作为主要的入学依据,是可享受深圳市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在深圳市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之一。有效的住房证明是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就近入学的依据。住房证明材料包括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居住证是判断“是否可以在深圳市申请学位”的标准,住房证明是判断“是否可以申请片区学校学位”的标准。
问: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符合深圳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区的统一招生平台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并提交相关材料。不按规定在平台上申请学位,将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二)了解深圳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变化,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查询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要求。
(三)在统一招生平台上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撰文】叶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