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门社保局生育保险窗口
频频收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报销单。
看来大家对我市职工生育保险
的报销规定是越来越清晰啦!
不过,你们知道吗?
除了通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享受生育报销待遇,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妈妈们,
也可以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哦!
那到底应该如何申请待遇呢?
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适用范围对象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不含按规定应由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但单位未参保缴费人员),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人,报销住院分娩费用需具备两个条件:
①一是正常参保缴费并且是在医疗待遇享受期内,如果是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待遇;中途参保的,则从参保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如果是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退休后逐月缴费参保的职工退休人员)从成功缴费的3个月后(即第4个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待遇。
②二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不含按规定应由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但单位未参保缴费人员)。
二、待遇计发标准
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我市《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基金支付费用低于500元的,按每人每次500元支付。
参保人选择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待遇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待遇标准详见下表)。
三、准待遇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享受住院分娩费用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人,须在入院后48小时内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在社保卡制发前,参保人可直接凭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登记手续。参保人出院时,可按规定即时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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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以下这些医疗费用
医保基金是不予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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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发布综合整理五邑人社、江门社保
责任编辑:徐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