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原来这项生育费用可报销!很多江门人竟还不知道……

江门发布
+ 订阅

近期,江门社保局生育保险窗口

频频收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报销单。

看来大家对我市职工生育保险

的报销规定是越来越清晰啦!

不过,你们知道吗?

除了通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享受生育报销待遇,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妈妈们,

也可以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哦!

那到底应该如何申请待遇呢?

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适用范围对象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不含按规定应由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但单位未参保缴费人员),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人,报销住院分娩费用需具备两个条件:

①一是正常参保缴费并且是在医疗待遇享受期内,如果是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待遇;中途参保的,则从参保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如果是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退休后逐月缴费参保的职工退休人员)从成功缴费的3个月后(即第4个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待遇。

②二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不含按规定应由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但单位未参保缴费人员)。

二、待遇计发标准

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我市《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基金支付费用低于500元的,按每人每次500元支付。

参保人选择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待遇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待遇标准详见下表)。

三、准待遇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享受住院分娩费用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人,须在入院后48小时内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在社保卡制发前,参保人可直接凭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登记手续。参保人出院时,可按规定即时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点击图片可放大↓↓

但是

以下这些医疗费用

医保基金是不予报销的!

+

来源:江门发布综合整理五邑人社、江门社保

责任编辑:徐蓓蓓

加载全文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热门评论
快来抢沙发

    继续阅读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