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人开讲 | 请“事假”要留证据,否则可能变“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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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2009年来到上海做保洁员,

2016年2月,

当获悉父亲病危,

她连夜电话向公司请假,

奔赴老家料理家事。

然而,

回到上海的她

却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

原因竟是认为她

没有请假、无故旷工!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跟线人一起先看看视频

了解下当时的情况

↓↓↓

何女士:合理请假未获批

从何女士的角度来讲,父亲病亡这是一个非常合理的理由,但是单位最终却没有批准她的请假。因此,她提出了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等多项仲裁请求。

仲裁结果:原告败诉

但这个案子仲裁结果是判何女士败诉了,主要的一个原因是何女士在相关的证据保留、证据固定方面有一些欠缺。公司方认为何女士这是未经公司同意,无故旷工。

代理律师: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败诉后,上海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其代理律师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发现在何女士请假的当天有反复多次的通话记录,通过律师调取相应的通话记录后,何女士的代理律师代表何女士提交了起诉状。

法院:从法律及情理的角度出发,促成双方和解

法院在审理当中主持了“背靠背”的调解,在调解过程当中法院也听取了原告代理人白律师的介绍,原告家庭确实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劳动者确实在请假程序上存在一些瑕疵,而用人单位在关怀劳动者方面确实存在一定欠缺。

法院从法律以及情理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调解的工作,最终促成了对本案的和解。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节选)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支付原告7000元;

二、双方别无其他劳动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这个案例给予我们重要的警示:

那就是事假没请好,

很容易被单位认定为旷工,

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

各位劳动者们一定

要记住以下提醒↓↓↓

提醒1:弄清楚什么是事假

事假顾名思义不是因为公事、生病,不是因为其他的法律规定的休假,而是因为自己的私事要请假。所以它应当有单位的批准,这是一个原则。

但是如果自己确实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像这个案子里面父亲快要病故了,这个紧急情况,单位应当批准。

提醒2:注意收集证据

通过收集证据,保障自己的权益。在这个案子里面我们注意到,劳动者是通过电话请假的方式。

当然电话请假方式在紧急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有一个瑕疵,如果发生争议之后对方不承认、不认可,恐怕劳动者在举证的时候就会出现问题。

所以我们建议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紧急时先打一个电话告知,之后再补一个微信或短信,以保留证据。

对用人单位而言,

线人想提醒

↓↓↓

提醒1:分析职工缺勤是否有合理正当理由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在遇到员工缺勤时候,一定还要分析缺勤有没有合理正当的理由。

若没有合理正当理由,可以把它定义为旷工,反过来就不是旷工。

提醒2: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员工需做到“三有”

用人单位如果要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员工,一定要做到“三有”——

◆有理:具备法定的理由

◆有据:有充分的证据

◆有序:履行法定程序

其实,

企业和员工之间

不仅仅是冰冷的合同关系,

在这个劳动关系中间,

从法律上讲,

用人单位对自己的员工,

有关爱的义务。

从情理上讲,

用人单位跟员工应该

构成和谐劳动关系。

来源 | 劳动报

编辑 | 徐红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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