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6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76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食用盐10批次,调味品3批次,水产制品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55批次,以上7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样品全部合格;抽检水果制品1批次,该批次经检验不合格。
据悉,此次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此次抽检的1批次水果制品内在质量不合格,详细情况为:台山市广海镇环城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标示广东农夫山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17年09月18日生产的、规格为160克/包的阿胶贡枣,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675g/kg,超过标准规定(≤0.5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05,超过标准规定(≤1)。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市民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违法行为,请可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记者】马立敏
【通讯员】余恒亮